被羈押9217天,于去年4月被法院宣告無罪;賠償總額與精神損害部分均創新高
吉林劉忠林獲取460萬元國家賠償
1月7日,劉忠林在遼源中院領取國家賠償決定書。受訪者供圖
2019年1月7日,遼源中院對劉忠林做出總計460萬元的國家賠償,其中包括197.5萬余元的精神損害撫慰金。該兩項金額,均創下了近年來平反冤案中的新高。
剛剛過完50歲生日的劉忠林在1990年被認定是殺害一名18歲女性的兇手,一審被法院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在被羈押9217天之后,劉忠林于2018年4月被法院宣告無罪。
1990年10月28日,吉林省東遼縣會民村村民修河,在地里挖出一具女尸。
1994年7月11日,劉忠林因故意殺人罪被遼源市中院一審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5年8月8日,吉林高院核準死緩判決。從一審到核準階段,劉忠林不曾有過辯護律師,并多次否認殺人。2012年3月28日,吉林省高院開庭再審了該案,2018年4月20日上午9點,吉林省高院對該案進行宣判。
吉林高院再審認為,“原判認定原審被告人劉忠林殺死被害人鄭某某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糾正。劉忠林及其辯護人提出應改判劉忠林無罪的意見成立,本院予以采納,故判決劉忠林無罪。”
2018年5月23日下午,劉忠林前往吉林高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書。據代理賠償案件的屈振紅律師介紹說,此次劉忠林提出國家賠償申請,針對的賠償義務機關是吉林省遼源中級人民法院,也就是1994年對劉忠林案件作出一審判決的法院。
在賠償申請書中,劉忠林提出共計1660萬余元的國家賠償。
1月7日上午,遼源中院出具國家賠償決定書,其中顯示,在資源協商的基礎上,法院與劉忠林達成國家賠償協議,法院向劉忠林支付包括無罪羈押9217天的人身自由賠償金2624448.58元和精神損害撫慰金1975551.42元;劉忠林放棄交通費、后期治療費等費用要求以及賠禮道歉等其他請求。
■ 對話
“希望不愉快的事不再發生”
2019年1月7日,獲得國家賠償后,劉忠林接受新京報記者采訪,他希望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再發生了。
新京報:拿到賠償決定什么感覺?
劉忠林:不會因為這事兒再沒完沒了了。
新京報:為什么同意放棄了部分賠償請求和賠禮道歉?
劉忠林:我覺得我這事已經出了,那就這樣吧。
新京報:現在覺得這個案子對你而言已經過去了嗎?
劉忠林:可能過去了,也可能沒過去。我還是想著追責的事兒。
新京報:對于這筆賠償金有什么打算?
劉忠林:得用它干點啥。一部分存死期,一部分做點風險小的投資,這點錢來之不易。
新京報:有沒有打算借給別人或者交給家人?
劉忠林:我姐夫這么多年幫我打官司,不能讓他白跑,我也說了打算給他10萬。律師往返打官司車費花了不少,這些錢我得給,其他的我要好好想想,以前改判無罪的案子里,被騙的人太多了。
新京報:你怎么知道他們被騙的?
劉忠林:我自己上網看的,我現在微信、手機……每天沒事就看看。
新京報:找工作了嗎?
劉忠林:沒敢找,因為這事兒(國家賠償)要花不少工夫,找了單位不讓請假怎么辦?
新京報:事情結束了,打算找什么樣的工作?
劉忠林:我覺得之前在北京公交車的監督員工作不錯,可能考慮再試試。
新京報:目前住在哪里?聽說快結婚了?
劉忠林:法院借了我50萬在東風縣買了個房子,82平米,我自己住,現在是有個女朋友,處了幾個月了,我姐姐姐夫介紹的,對我不錯,其他的我能不說嗎?
新京報:那你能離開她到北京工作嗎?
劉忠林:找工作就是哪錢多去哪兒。當時公交車監督員一個月4000多元,再跟女朋友商量唄。
新京報:12月17日你剛過完50歲生日,怎么過的?許了什么愿望?
劉忠林:和我姐姐姐夫,還有個表哥一家人過的,我當時心里許愿了,我希望以后生活順利、順心,不愉快的事情不要再發生在我身上。
■ 解讀
歷時近8個月最高法批復劉忠林案
劉忠林國家賠償于2018年5月提出,歷時近8個月才有結果,其中涉及的問題是,根據裁判文書,劉忠林在當年案件一審后,案件沒有二審裁判。劉忠林案件再審的代理律師張宇鵬律師介紹說,在案證據顯示,小學文化的劉忠林一審后提出的是口頭上訴,由于他不能書寫上訴狀,吉林省高院以此為由,沒將該案分配案號審理,該案于是“錯過”了二審。1995年8月,吉林高院核準了當時一審的死緩判決。
代理該案賠償事宜的、北京市華一律師事務所律師屈振紅介紹,由于案件沒有二審裁判,所以該案的賠償涉及的賠償主體需要請示最高法院等問題,因此近8個月才出結果。
屈振紅律師介紹說,劉忠林案件相對其他冤案比較特殊,在當年法院對劉忠林一審死緩判決后,劉忠林口頭提出上訴,但因為他本人不會書寫上訴狀,導致案件沒有經歷二審而由吉林省高院直接對死緩判決進行了核準。這就導致在原審判決被撤銷后,賠償義務機關到底應該是核準判決的吉林高院?還是作出判決的遼源中院?
歷時5個月經過最高院最終批復確認,賠償機關應該是作出判決的遼源中院。屈律師說,劉忠林案中,最高法院對賠償義務機關的批復,對此后同類案件也將具有指導意義。
據介紹,在案件賠償決定作出前,為了解決劉忠林的生活困難,經協調,吉林高院提前借給劉忠林50萬買了房子。
■ 分析
劉忠林案創下總額和精神賠償最高值
根據梳理可以發現,劉忠林獲得的460萬國家賠償總額以及197.5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均創下了近幾年平反冤案的最高值。
在平凡的重大冤假錯案中,2016年5月13日和2016年11月21日,陳滿與許玉森分別獲得國家賠償275萬元與290萬余元,其中兩人精神撫慰金的數額分別為90萬元與96.8萬余元。
2017年3月,聶樹斌獲得268萬余元國家賠償,其中130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創下了平反案件的新高,而劉忠林的賠償數額和精神損害撫慰金的數額均超過了上述案件。
政法大學刑訴法專家洪道德表示,“我們國家無論是《侵權責任法》還是《國家賠償法》,涉及侵權,都采取補償性的原則,而沒有規定懲罰性的原則”。以往大部分國家賠償的案件中,精神撫慰金的數額都沒有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財產賠償金以及生命健康賠償金三項金額的總和,大部分案件依照最高法《關于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審理國家賠償案件適用精神損害賠償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精神損害撫慰金的具體金額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35%。
聶樹斌案件開始,13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占據了整個賠償金將近一半的比例,也就是精神賠償與其他的物質和人身損失的賠償比例接近是1:1,屬于司法實踐方面的嘗試和突破,劉忠林案197.5萬精神損害撫慰金在絕對數額上創下新高,但實際比例并沒有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的數額。
洪道德同時表示,國家賠償的人身自由賠償金是按照冤案當事人失去自由的天數進行計算,劉忠林是近年來冤案中被羈押時間最久的當事人,這也是他在人身自由賠償金方面比一些已經身故的當事人還要高的原因。(記者王巍)
標簽: 吉林劉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