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記者吳為)11月15日,記者從人社部獲悉,《社會保險經辦管理服務條例(征求意見稿)》日前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其中擬規定,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條例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如果跨省就業,養老保險個人賬戶由原參保地封存,按規定計息。
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相關信息
條例明確,個人或其所在單位申請領取各項社會保險待遇時,按照規定需要的勞動能力鑒定結論、工傷認定結論、就業失業登記等信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證明材料。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定期通過數據共享或者自助認證等方式,確認領取社會保險待遇資格狀態。對通過數據比對無法確認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逐一核實。對確認喪失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立即停發待遇。對核實后發現仍然具備領取待遇資格的人員,應當及時辦理待遇恢復和補發手續。
人社部表示,這是為了大力減少社會保險經辦需要提供的證明事項,全面清理社會保險領域各類證明事項,把絕大部分現在要求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證明事項,明確規定不得要求提供,而改為通過數據比對、信息共享等方式獲取。
條例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推廣綜合柜員制和網廳一體化,通過服務網點、網站、自助服務設備、移動客戶端等方式提供社會保險服務,推動線上“一網通辦”,線下“只進一扇門”,現場辦理“最多跑一次”。
工程建設項目要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
人社部最新數據顯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國基本養老、失業、工傷參保人數分別為9.3億人、1.94億人、2.35億人。人社部相關負責人曾表示,從公平性角度來講,我國距離人人享有社會保障的目標還有差距。社保未覆蓋的主要人群就是農民工和靈活就業人員。
對于社保的參保登記,此次條例明確,用人單位和個人應當依法辦理社會保險登記,參加社會保險。“五證合一”后新設的用人單位在辦理市場主體登記注冊或者單位設立登記時,同步實現社會保險登記。
同時,針對農民工就業的主要領域,條例明確,工程建設項目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由項目所在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為該項目辦理參保登記。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的工程建設項目,施工工期需要延長的,施工總承包企業應當于確定工期延長之日起30日內,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登記。
此外,條例明確,個人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將其養老保險關系和個人賬戶進行封存,個人賬戶按規定計息。個人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向國家規定的待遇領取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領基本養老金。
- 延展
社保經辦全程記錄
挪用社?;鸺皶r報告
條例規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規范的信息系統,完善業務運行監控機制,明確數據操作權限,嚴格控制數據修改和權限變更,防范業務經辦風險。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對業務經辦全過程進行記錄,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在社會保險基金銀行賬戶管理方面,條例要求,嚴格財務記賬、對賬,嚴格印章、票據、密鑰管理,及時核對基金收入戶、支出戶和財政專戶的資金,保證賬款、賬實相符,確?;鸢踩?。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建立違法違規信息報告制度。發現隱匿、轉移、侵占、挪用、違規投資運營社會保險基金和騙取社會保險基金支出、社會保險待遇等情況時,發生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向上一級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和同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書面報告。
對于隱匿、轉移、侵占、挪用社會保險基金或者違規投資運營的,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財政部門、審計機關責令追回;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標簽: 領取社保時無須提供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