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月21 日,宋城演藝董事會審議通過了《關于使用閑置自有資金投資證券及理財產品的議案》,擬使用閑置自有資金進行證券及理財產品投資(投資范圍包括新股配售或者 申購、購買銀行理財產品、信托產品、基金產品、股票、債券以及深圳證券交易所認定的其他投資行為),額度不超過人民幣 20 億元,在 此限額內資金可以滾動使用,使用期限為自董事會審議通過之日起 2 年內有效,并授權公司管理層在該額度范圍內行使投資決策權。
交易所要求宋城演藝對以下問題予以說明并于 6 月 28 日前回復:
1、是否對除理財產品以外的證券投資規定具體限額,公司是否具備投資股票、債券、基金產品的投資經驗,公司是否具備與投資規模相適應的投資團隊及投資能力,投資風險是否合理、可控。
2. 公司 2018 年年報顯示貨幣資金為 15.5 億元,2019 年第一 季度報告顯示貨幣資金 20.08 億元,2018 年經營活動現金流量凈額為 16.47 億元。請結合經營活動現金情況、投資及籌資安排等說明證券及理財產品投資是否影響公司的正常經營,是否已充分揭示風險。 另外,如公司經過慎重考慮后,仍決定開展前述投資的,應當制定嚴格的決策程序、報告制度和風險監控措施,并根據公司的風險承受能力確定投資規模及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