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首例政府消費券補貼詐騙案宣判。一家知名連鎖快餐店的經營者在20天內虛構訂單,核銷滿1000減300餐飲消費券400多張,騙取補貼款共計13萬多元,構成詐騙罪。主動獲取優惠補貼的“薅羊毛”與違法犯罪的詐騙行為之間,界限到底在哪里?
被告人夏某某是上海一家餐飲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兼實際經營人,管理一家知名連鎖快餐品牌在上海松江區的一個門店。她被指控通過網絡購買“樂品上海”消費券,虛構店內消費訂單進行核銷。去年11月9日至11月28日期間,核銷“滿1000元減300元”餐飲消費券400余張,騙取補貼款共計13萬余元。
“樂品上海”餐飲消費券以“在線報名、公平搖號”的方式確定中簽消費者,有多種補貼額度。
以滿1000減300為例,中簽消費者在餐飲消費滿1000元時僅需支付700元,核銷消費券后,其余300元會以政府補貼方式發放給商家。
相關部門明確要求,消費券發放及核銷過程中,消費者與商戶均應自覺遵守消費補貼活動規則,不得實施刷單套現、軟件作弊、虛假交易等違法違規行為。
根據上海市相關規定,個人詐騙金額6000元以上就屬于“數額較大”,達到入罪標準。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夏某某自愿認罪認罰,且具有坦白、全額退贓等從輕處罰情節,因此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并處相應罰金。
法院公布的案情顯示,夏某某最初得知自己的門店屬于可核銷消費券商家后,發現有部分中簽者在網上以50—80元不等的價格兜售“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的餐飲消費券,于是購買一張,在店內虛構1000元消費流水并核銷相關消費券,300元政府補貼款隨即到賬。這家連鎖快餐店通常的人均消費只有幾十元,但夏某某之后以“店鋪內有顧客搞團建在大量消費,不用補貼券可能會虧損”等為由,向網絡用戶大量購買“樂品上海”滿1000減300消費券,虛構交易進行核銷,騙取補貼。去年11月,類似的行為也進入上海警方的視線,經偵部門發現有餐飲商戶在早上8點之前或晚上10點之后的非營業時間頻繁出現大額消費補貼的核銷,以此為線索展開調查。
在去年12月的另一起案件中,警方發現,有外省市的嫌疑人通過技術手段獲取上海的消費券,再向部分上海商家兜售。
上海松江法院法官吳亞安提醒,生活中獲取優惠的“薅羊毛”行為應當以合法為前提,領取和使用消費券都要遵守誠實信用原則。
政府發放補貼券本來是雙贏之舉,市民拿到了優惠,商家也增長了客流。而個別商家在這方面動歪腦筋,想用“幽靈訂單”來套取補貼,相關操作看似聰明,實則短視。因為在今天這個大數據時代,每一筆消費券的流向都有跡可循。在發達的計算機網絡和數據系統的輔助下,虛假交易就像禿子頭上的虱子,一抓一個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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