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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生命走到最后一程是進ICU搶救還是自然死亡?確定無法治愈后希望能有尊嚴地離開

      來源:中工網時間:2022-07-18 08:58:21

      當生命走到最后一程,是進ICU搶救,還是自然死亡?日,新修訂的《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提出,“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生前預囑立法,旨在讓疾病終末期患者和不可治愈患者善終,讓他們少一些痛苦、多一些尊嚴。”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深圳市第二人民醫院老年科醫生李瑛在《工人日報》記者采訪中表示,這保護了患者為自己生命做主的權利。

      生前預囑體現醫療重點從疾病轉向人

      “簽署生前預囑,是患者對醫療行為的選擇。”李瑛說,以往醫療重點是疾病,醫生要盡一切努力搶救患者,直至其死亡。例如,明知任何醫療措施都不可能逆轉病情,但仍會把患者送到ICU,進行氣管插管等維系生命。“生前預囑關注生命質量,也體現出醫療重點從疾病轉向了人。”

      2015年7月,秦女士89歲的母親突發腦梗,被送入ICU病房。“當時母親深度昏迷,要插胃管。但由于插著胃管難受,昏迷中母親多次自己拔掉,而護士只能一次次再插回去。”秦女士告訴記者,整個治療過程,母親痛苦,她也很痛苦,“插胃管時我都無法忍受待在病房。”

      母親離世后,秦女士痛苦了整整兩年,每每想起母親生前的最后時光,她都忍不住傷心落淚。

      “母親以這樣的方式離世,我們是有遺憾的。”秦女士說,那時沒聽說過生前預囑和安寧療護,所以盡管當時知道母親被搶救回來的概率很低,但作為子女,只能全力配合醫生救治。

      李瑛表示,徒勞的過度搶救,往往只是增加病人的痛苦,同時給家屬造成經濟和精神壓力。“尤其疾病終末期患者,提供生命支持治療醫療服務只能延緩瀕死期,對治療原發病或恢復生命本身沒有任何意義。”

      確定無法治愈后希望能有尊嚴地離開

      生前預囑,是人們在健康或意識清楚時簽署的指示文件,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

      目睹過母親最后的治療,秦女士沒想到,四年后,她會再次面臨相似境況。

      2019年,秦女士57歲的丈夫確診肺癌。經過一年多的手術、化療,以及肺癌轉移后的靶向治療,丈夫的病情仍不見好轉。

      不過,這次夫妻倆對生命有了更清醒的認識。治療期間,秦女士和丈夫主動聯系深圳生命關懷協會,了解并共同簽署了生前預囑。

      “確定無法治愈后,我們希望能舒適、有尊嚴地離開這個世界,而不是經歷各種難忍的疼痛,讓生命延續十多天、一個月……”秦女士說,她還清晰地記得預囑內容,包括“我不要疼痛”“我不要任何形式的痛苦”“不使用生命支持治療”……

      不一樣的告別方式,心境也不同。丈夫離開后,秦女士的創傷期較短。“居家治療期間,我們盡量做到高質量陪伴,互相道歉、道謝、道愛、道別,說了很多話。”她告訴記者,丈夫離世前,還一一發微信與親朋好友道別,告訴大家他要走了,來生再見。

      “盡力做到最好,所以沒有遺憾。”秦女士對記者說。

      日,深圳的張先生夫婦也簽署了生前預囑,他們在采訪中表示,生命很珍貴,但在最后的日子,也應該有尊嚴地生活,而不是痛苦地活著。

      其實,早在2013年,張先生就為103歲的母親做了一次選擇——不進ICU搶救,不讓母親遭罪。“別人說我不孝,但我知道這是對母親最好的安排。”

      “臨終決定權”交至患者手中,既尊重了患者意愿,也不令子女“為難”?,F實生活中,有子女明知搶救回來的機會渺茫,但因害怕擔負“不孝”之名,仍會堅持搶救。

      選擇生前預囑并不意味著消極放棄生命

      李瑛告訴記者,幾年前她遇到一位高齡患者,屬于糖尿病終末期,隔天就要做一次血透。“該患者每次做血透都非??咕?,全程大力掙扎,需要三個人強行按住才能完成。”

      這位患者的兒子非常糾結和痛苦,不知是該繼續強迫父親做血透,還是遵從父親的意愿。

      后來在醫生建議下,家屬和患者進行了理冷靜溝通。“醫生也明確告知患者,如果停止做血透,很快就有生命危險,但他還是堅決拒接,接受死亡。”李瑛說,問了三次,患者依然是這個態度。最終,家屬開了家庭會議,決定尊重患者意愿,簽署生前預囑,由醫院提供居家安寧療護。

      “生前預囑立法,讓患者意愿得到法律保護,同時也給患者家屬提供明確指引。”深圳市羅湖區人民醫院老年病科主任王立說,患者的臨終選擇有了法律保障,對緩和醫患關系也有一定作用。”

      在老年病科臨床一線工作十多年,王立見過很多患者在飽受病痛折磨后死去。但是,在她看來,生前預囑仍面臨落地難點。“中國傳統觀念對談論‘死亡’很避諱,民眾對生前預囑的知曉率太低,有些老人不容易接受。”

      李瑛提醒說,只要是18歲以上心智健全的成年人都可以填寫生前預囑,在患者生命末期時生效。其實,簽署生前預囑,選擇安寧療護,并不意味著消極放棄。醫生會通過積極治療,緩解患者疼痛、出血、惡心嘔吐等不適,盡量減輕患者痛苦,提高他們的生命質量。

      深圳慈海醫院院長助理高志紅表示,生前預囑作為安寧療護工作的一部分,了解過的人很容易接受,而對此并無認識的家屬與患者會比較抗拒,因此,需要加強對生死觀教育的宣傳,在文化層面上做好鋪墊。

      標簽: 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 不可治愈的傷病 醫療重點從疾病轉向人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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