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以試用期為由,不為員工繳納社保,這合法嗎?人社部7月6日表示,當然是不合法!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內為其職工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申請辦理社會保險登記。未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核定其應當繳納的社會保險費。企業在試用期期間也必須為員工繳納社保。(李金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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