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涉嫌“砍單”等問題,各大投訴平臺上,有關海豚家的投訴源源不斷。近日, “海豚家”經營主體北京凱譜樂公司因違規運營被罰23萬元。
3月初,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的一則行政處罰書(京朝市監處字〔2020〕第157號)顯示,北京凱譜樂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凱譜樂公司”)因運營自有電子商務平臺“海豚家”存在違規問題,共計被罰款23萬元。
來源:行政處罰文書網
處罰書顯示,北京凱譜樂公司在運營自有電子商務平臺“海豚家”的過程中,未以顯著方式區分平臺自營及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于2019年12月30日向該公司制發并送達了《責令改正通知書》,限其于15日內政正。至本案立案時,該企業仍未整改完畢。
另外,北京凱譜樂公司自2020年1月30日起,至2020年2月2日止,在簽訂合同但未確保庫存的情況下,先后在企業電子商務平臺上上架銷售“三奇”、“欣迪康”、“滴露”等品牌的口罩。在供應商先后告知因為疫請影響無法按合同供貨的情況下,于2020年2月1日2020年2月2日通過平臺系統對上述涉案商品進行了下架操作。
處罰書稱,由于該企業使用的網絡技木措施不完備,造成下架信息存在不同程度的滯后,致使大量消費者仍能在一定時間內購買到涉案商品;同時,企業在消費者已支付貨款而未實際發貨的情況下,其平臺系統訂單顯示為已發貨狀態,造成消費者產生重大誤解。不過,處罰書稱,在確認不能供貨后,該企業終止了全部不能完成交付的涉案商品訂單,退還了相關貨款,并給予了部分補償,沒有違法所得。
對此,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北京凱譜樂公司上述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屬于“未以顯著方式區分標記自營業務和平臺內經營者開展的業務”的違法行為;同時,該企業“未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誤導消費者”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依據相關規定決定對北京凱譜樂公司作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罰款23萬元并上繳國庫的行政處罰。
資料顯示,北京凱譜樂公司成立于2015年9月,經營范圍包括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服務;銷售服裝、鞋帽、珠寶首飾(不含進出口黃金)、日用雜貨、家具、通訊設備等。
今年2月,本網也曾報道過“海豚家借‘口罩訂單’沖上IOS免費應用第15名:遭數千人投訴虛假發貨 被指以口罩為誘餌獲客”一文,經調查發現,聚投訴官方微博顯示,超400名消費者投訴會員制電商平臺“海豚家”口罩訂單虛假發貨、未退全款。而在黑貓投訴平臺上,與“海豚家”相關聯的投訴數量更是高達9891個,投訴內容大多涉及“虛假宣傳口罩”、“販賣盜版口罩”、“強制退款”等。(凌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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