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訂后的證券法3月1日起施行,中國資本市場進入新證券法時代。“升級版”證券法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市場化、法治化的道路上又邁出至關重要的一步。各方期待新證券法直擊市場痛點難點,給市場生態帶來深刻變化,更好護航資本市場改革發展。
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簡稱《通知》),部署做好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簡稱證券法)貫徹實施工作。
《通知》指出,要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證監會要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相關制度規則,提高注冊審核透明度,優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試點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總體方案,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方案,相關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前,繼續實行核準制。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依據修訂后的證券法規定,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依法經證監會或國家發改委注冊。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程序。
《通知》明確,要依法懲處證券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欺詐發行、違規信息披露、中介機構未勤勉盡責以及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進行證券交易等嚴重擾亂市場秩序行為的查處力度。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要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
3月1日,證監會辦公廳發布通知,自2020年3月1日起,公司債券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公開發行公司債券,應當符合修訂后的證券法、《通知》規定的發行條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由證券交易所負責受理、審核,并報證監會履行發行注冊程序。2020年3月1日前證券交易所已受理的公開發行公司債券申請項目,按照原證券法、《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規定的標準和程序執行。
注冊制穩步推行,不會一蹴而就
國務院辦公廳29日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指出,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程序。
通知明確,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前,繼續實行核準制。
證監會法律部主任程合紅曾表示,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由國務院規定,這為注冊制的分步實施留出制度空間。
他說,證券市場有不同的板塊,有不同的證券品種,推行注冊制在客觀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按照這次法律的授權,證監會將充分考慮市場實際,特別是要把握好證券發行、證券注冊、市場承受能力有機統一銜接,按照國務院的統一部署,分步、穩妥推進。
“科創板以試點方式為推行注冊制積累了成功經驗。新證券法生效后,注冊制改革有望逐步擴圍、穩步提速。”民創集團首席經濟學家周榮華也表示,注冊制穩步推進將通過促進市場定價功能和優勝劣汰功能的發揮,助力資本市場塑造健康生態。
證券違法犯罪行為懲處力度升級
證券違法成本低是困擾中國資本市場的“頑疾”之一,長期受到市場詬病。
縱觀新證券法,法律責任一章是所有章節中條文最多的。從行政處罰力度上看,針對欺詐發行,新證券法規定,尚未發行證券的,要給予發行人200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的罰款,已經發行證券的,要處非法所募資金金額10%以上1倍以下的罰款。另外,新證券法針對虛假陳述、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違法行為,都大幅度提高了行政處罰力度。
通知要求,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違法犯罪行為的打擊力度,形成有效震懾。
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任遠表示,新證券法大幅提高了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相信能夠有效起到震懾作用。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證券違法行為的懲處以往主要側重于行政處罰,而剛剛生效的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進行了完善。”任遠說,這也在切實保護投資者的同時,進一步提高了違法者的違法成本。
創新證券民事訴訟制度,加強投資者保護
新證券法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頗有亮點的安排。尤其值得關注的是創新證券民事訴訟制度:一是充分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作用,允許其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的委托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二是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按照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訴訟主體;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訴訟機制,為投資者維護自身合法權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通知提出,加強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依法保護投資者特別是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要積極配合司法機關,穩妥推進由投資者保護機構代表投資者提起證券民事賠償訴訟的制度,推動完善有關司法解釋。
中國銀河證券首席經濟學家劉鋒認為,完善的金融市場應該保證投資者合法權益得到充分保護。一旦受到侵害,投資者可以利用成熟的體制機制維護自身的利益。從這些方面來看,新證券法有了顯著的進步,順應了市場呼聲,明確引入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有望進一步提高對惡性違法行為的綜合處罰力度。“完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是保護中小投資者利益的必要手段。”
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相關負責人表示,將著力探索證券期貨糾紛化解機制,并在適當時機選取典型案件啟動代表人訴訟,開創證券維權新模式,切實發揮投資者保護機構的示范引領作用。
加快清理完善相關規章制度
通知強調,證監會、司法部等部門要對與證券法有關的行政法規進行專項清理,及時提出修改建議。有關部門要對照證券法修訂后的新要求,抓緊組織清理相關規章制度,做好立改廢釋等工作,做好政策銜接。
目前相關工作正在加快推進,監管部門動作頻頻。近日證監會起草了《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落實新證券法關于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向證監會備案的新要求。
證監會主席易會滿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曾表示,證監會將抓緊制定、修改相關配套規章、規范性文件。新證券法落地實施,需要制定或者修改大量的配套規定,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法規體系。這項工作已經開展,要借證券法修訂實施這一契機,對資本市場規章制度進行全面的清理完善。
對股債市場將產生哪些影響?
對股市來說,主要有幾方面影響:
一是理念側重與監管重心有所調整。首創證券分析師李甜露認為,核準制的監管重心在于事前監管,而注冊制重心后移,監管理念側重在事中監管,并加大事后處罰力度。由于企業虛假陳述、專業能力限制,核準制事前監管的效果有限。注冊制下這三方面的制度保障,在新《證券法》中均有所體現。事前監管主要為對信息披露真實性的監管,事中體現為對持續經營能力的實質判斷,事中持續監管,及時叫停,事后監管上則處罰力度加大且對投資者保護制度進行了完善。
二是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板塊層次有望更加清晰。李甜露認為,當前的資本市場設立多個板塊,但各板塊特點不明顯,當前估值水平為企業上市板塊主要選擇標準,而并非與自身實際情況的合適度。此次新修訂《證券法》提出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建立真正意義上的多層次市場初現萌芽。我們對所謂的“多層次”的劃分方式提出了三種假設,分別為按照行業企業生命周期、行業組織形態、市場認知等劃分。行業企業生命周期,是根據企業所在行業的生命周期進行劃分,行業組織形態即行業潛在的成長規模,市場認知,即行業經濟地位、結構作用,比如起到引領、完善或是補充作用。按照板塊成長階段順序分析各板塊的定位,我們對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和主板進行分析比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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