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新《證券法》正式實施,資本市場迎來又一“高光時刻”。
2005年《證券法》首次修訂后,中國股權分置改革啟動;此次新修訂后,核準制向全面注冊制轉變,資本市場的“二次變革“令市場期待。
多位金融學者、專業人士在受訪時均表示,新版《證券法》的正式實施,標志我國資本市場法制化、市場化程度進入新階段,資本市場生態與市場秩序或將發生重構。同時,新法的落地,有益于進一步落實金融開放及資管新規機遇,亦有利于市場資源配置效率的提升,規范上市公司行為,提升投資者信心。
新《證券法》十大亮點
本次證券法修訂,系統總結了多年來我國證券市場改革發展、監管執法、風險防控的實踐經驗,在深入分析證券市場運行規律和發展階段性特點的基礎上,推出了一系列制度改革和完善的新舉措:
一是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按照全面推行注冊制的基本定位,對證券發行制度進行了系統的修改完善,充分體現了注冊制改革的決心與方向。
二是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等。
三是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新證券法探索了適應我國國情的證券民事訴訟制度,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四是進一步強化信息披露要求。包括擴大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范圍;完善信息披露的內容;強調應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規范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愿披露行為等。
五是完善證券交易制度。優化有關上市條件和退市情形的規定;完善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等。
六是落實“放管服”要求取消相關行政許可。包括取消證券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核準;調整會計師事務所等證券服務機構從事證券業務的監管方式,將資格審批改為備案等。
七是壓實中介機構市場“看門人”法律職責。規定證券公司不得允許他人以其名義直接參與證券的集中交易;明確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八是建立健全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將證券交易場所劃分為證券交易所、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按照國務院規定設立的區域性股權市場等三個層次等。
九是強化監管執法和風險防控。明確了證監會依法監測并防范、處置證券市場風險的職責;延長了證監會在執法中對違法資金、證券的凍結、查封期限等。
十是擴大證券法的適用范圍。將存托憑證明確規定為法定證券;將資產支持證券和資產管理產品寫入證券法,授權國務院按照證券法的原則規定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交易的管理辦法等。
進一步落實“兩個機遇”
《證券法》是資本市場的根本大法。首部《證券法》施行于1999年7月1日,之后經歷了兩次大的修訂:2005年第一次較大修訂(2006年1月1施行),以及此次第二次大范圍的修訂(2020年3月1日施行)。
《證券法》每次修訂的背后,往往對應有標志性事件:1999年證券法出臺,2000年股票發行制度從審批制轉向核準制;2005年證券法修訂,股權分置改革啟動;這一次新證券法推行,核準制開始向全面注冊制轉變,推進更高層次的對外開放。
中國社會科學院大學金融研究所所長李永森對《國際金融報》記者表示,縱觀歷史,《證券法》的修訂是沿著市場化、國際化、法制化的主線展開。這次修訂為全面系統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提供了法律基礎,也為注冊制的全面推進分步實施提供了法律依據,必將對中國資本市場發展產生巨大的現實和深遠影響。
當前資本市場正經歷里程碑式的變革,加大法律法規供給,有益于進一步提升整個市場法制化的嚴密程度。新《證券法》修訂及實施,標志中國資本市場法制化、市場化程度進一步提高。
復旦大學金融研究院秘書長張宗新在接受《國際金融報》記者采訪時表示,新《證券法》標志著中國資本市場在法制化、市場化進入新階段,是完善資本市場基礎制度重要體現。
上海交通大學上海高級金融學院學術副院長、金融學教授嚴弘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中國資本市場面臨兩個重要機遇,新修《證券法》的實施,呼應并有助于更好地將其進一步落實。一是我國金融開放的步伐加快,大力引進外資機構進入金融市場,參與資本市場投資收益及建設服務中,對資本市場法律法規的匹配水平要求提升。二是資管新規的主要議題是打破剛性兌付、避免監管套利,做好市場化的資產管理業務,資本市場本身法制化、市場化將有利于新規的進一步落實。
資本市場的“二次變革”
2月29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貫徹實施修訂后的證券法有關工作的通知》,提出要穩步推進證券公開發行注冊制:
一是分步實施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改革。證監會要會同有關方面,進一步完善科創板相關制度規則,提高注冊審核透明度,優化工作程序。研究制定在深圳證券交易所創業板試點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總體方案,并積極創造條件,適時提出在證券交易所其他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實行股票公開發行注冊制的方案,相關方案經國務院批準后實施。在證券交易所有關板塊和國務院批準的其他全國性證券交易場所的股票公開發行實行注冊制前,繼續實行核準制。
二是落實好公司債券公開發行注冊制要求。
三是完善證券公開發行注冊程序。
“注冊制改革是當前中國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的重中之重,是近10年來中國資本市場最重要的基礎性制度變革。”張宗新表示。
在張宗新看來,新證券法的體制框架下,將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注冊制的核心是信息披露和定價權的市場化,新股發行定價模式、市場參與者行為模式、投資者保護機制等將發生系列重大變化,證券監管理念與監管方式也隨之發生相應重大改變,資本市場生態與市場秩序將發生重構。
焦銅共享研究院負責人左劍明對本報記者分析:“新版《證券法》最核心的要點就是發行制度改革,由核準制進階到注冊制,從而徹底打通企業上市堵點,讓實體企業獲得更多直接融資便利。”
新《證券法》規定證券發行實施注冊制,并授權國務院對注冊制的具體范圍、實施步驟進行規定。從核準制走向全面注冊制,還需經歷一段時間的過渡期。
“這個過程應該需要2-3年的時間。”張宗新認為,注冊制推進是我國原有資本市場體系與制度優化與帕累托改進過程,這一重大改革直接關系到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改革能否激發市場活力和提高市場效率。A股市場邊際性改革,是沿著“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主板”注冊制次序漸次落地,實現中國金融供給側改革,實現中國資本市場“二次變革”。
利好股票市場發展
隨著新《證券法》實施,A股亦將迎來一系列新變化。
首先是提高資源配置效率,加快法制化進程。
獨立財經評論員郭施亮告訴《國際金融報》記者,新《證券法》中長期利于資本市場的法治化發展,對股票市場發展具有積極意義。
泰石投資董事總經理韓瑋對《國際金融報》記者分析,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注冊制,會大幅提升新股發行的市場化水平,有利于優質創新型企業脫穎而出,提升了一級市場的資源配置效率。
“在沒有全面注冊制前,上市發行的閘門還將長期握在證監會手里,這對于市場新增供給能夠起到調節作用。”左劍明表示,由于核準制執行的是23倍發行市盈率,所以,除了科創板外,其他市場仍將長期存在一二級市場價格差。
在左劍明看來,由于發行環節還是有堵點存在,所以殼資源板塊還將在“舒適區”沐浴一段時間,這對于朦朧題材操作會有積極意義。
其次是提高違法違規成本,規范上市公司行為。
廈門大學王亞南經濟研究院、經濟學院教授韓乾在受訪時表示,新《證券法》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做了更嚴格的規定,也大幅提高了違法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有望對上市公司相關行為規范產生積極影響,降低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頻率,維護投資者利益和資本市場健康生態。
郭施亮表示,《證券法》大修,從很大程度上彌補了資本市場的制度短板,通過大幅提升國內資本市場的違法違規成本,以達到更好的震懾影響作用。
此外,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提升投資者信心。
韓瑋稱,新《證券法》加大了證券市場違法違規處罰力度,有利于維護證券市場的公開、公平、公正原則,對切實保護投資者權益、提升投資者信心都具有長遠重要意義。
投資者作為市場重要的參與者,來到市場參與投資,更希望可以獲得實實在在的投資回報預期,享受到企業持續成長的發展成果。在郭施亮看來,要讓投資者安心投資,更需要通過嚴刑峻法保護投資者的切身利益,并積極引導上市公司采取現金分紅、股票回購等舉措,來更好實現回報投資者的目的,這也是投資者保護的重要體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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