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電價調整有關事項的通知,對浙江省部分電廠上網電價和銷售電價作出相應調整,其中一項重要內容,就是相應下調浙江省農業生產用電價格。
通知明確,自2020年2月1日起,除農業排灌、脫粒和貧困縣農業排灌用電外,浙江省農業生產用電銷售電價平均降低每千瓦時0.1元。此次調價,預計每年將為全省廣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降低農業生產用電成本3億元左右。
同時,廣大農業生產經營主體還可以根據自身的用電特點,申請執行農業生產用電分時電價(峰谷電)政策,以進一步降低農業生產用電成本。(記者許舜達、方問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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