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社保局辟謠:再次失業的滿足申領條件可再次申領
深圳商報2019年09月07日訊 小林2014年1月起在深圳企業參加社保,今年7月被公司裁員并在當月申請了失業保險待遇,他聽說“失業保險金一生只能領一次”?對此,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日前辟謠:勞動者在勞動年齡內,參加失業保險,符合領取條件的可申領失業保險金;再次失業的,滿足申領條件可再次申領失業保險金。
誰也不想失業,但萬一就業不順導致短期失業,沒有穩定收入,失業保險就有大用處了。據了解,領取失業保險待遇有三個條件:一、失業前,用人單位和本人已繳納失業保險費累計滿一年,或不滿一年但本人有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斷就業;三、已辦理失業登記,并有求職要求。
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多少?從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失業保險金由原來的最低工資標準的80%提高到最低工資標準的90%。目前深圳最低工資標準為2200元/月,失業保險金發放標準是1980元/月。
參保人失業了,可以領取多少個月的失業保險金?按照規定,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根據其繳費年限核定:繳費年限1至4年的,每滿1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繳費年限4年以上的,超過4年的部分,每滿半年,領取期限增加1個月。每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不超過24個月。如小林2014年1月起在深圳企業參加社保,今年7月被公司裁員并在當月申請了失業保險待遇,他的實際繳費年限為5.5年,可以領取7個月的失業保險金。(記者 徐恬)
標簽: 深圳社保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