統計數據顯示,截至目前,成都市交委共出動執法人員12973余人次、執法車輛2346余臺次,檢查巡游出租汽車39687余臺次,查處巡游出租汽車違法違規案1576件。
根據成都市規定,出租汽車駕駛員在運營期間出現《成都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八款至第十三款情形之一的,如拒載、繞道、議價、強迫組合乘客、在營運站定不服從調派等,將按照條例相關規定進行從重處罰,暫扣駕駛員從業資格證10日,并嚴格考核扣分、納入其不良行為記錄,參加出租汽車培訓機構不少于24個學時(3天)的專項培訓、考試。同時,所屬企業的經理一并參加學習培訓、考試??荚嚥缓细竦?,重新參加專項培訓直至考試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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