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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案二審稿完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細化有關部門報告程序,明確國家建立健全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制度。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疾病預防控制部門接到相關報告后,應當立即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同時向上一級部門和國務院部門報告。
草案二審稿明確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發生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開展應對工作,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必要時可以越級上報??h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設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協調、指揮本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開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工作。
草案二審稿還明確人民政府決定啟動應急響應;及時宣布解除應急響應,停止執行依法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發現影響或者可能影響社會穩定、擾亂社會和經濟管理秩序的虛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應當及時發布準確的信息予以澄清。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對需要及時救治的傷病人員等群體給予特殊照顧和安排,并確保相關人員獲得醫療救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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