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22年7月起,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日前,云南省民政廳制定了《民政領域服務保障穩經濟20條措施》(以下簡稱《20條措施》),即日起施行至12月31日,《20條措施》從提升民生保障水平、加強就業崗位拓展、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等方面給予真金白銀的支持。
加強困難群眾救助幫扶
《20條措施》提出,加強困難群眾救助幫扶。從2022年7月起,全省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分別提高到不低于8400元/人·年、5343元/人·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提高到不低于910元/人·月,按月及時足額發放救助金。
聚焦不穩定戶、邊緣易致貧戶、低保邊緣戶、突發嚴重困難戶,加強部門數據比對和動態監測,第一時間落實救助幫扶措施,防止致貧返貧。認真執行社會救助和保障標準與物價上漲掛鉤聯動機制,按規定條件及時啟動價格臨時補貼。對受疫情、災情等影響造成基本生活困難的家庭,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同時,提高孤困兒童兜底保障水平。落實孤兒等特困兒童基本生活養育標準動態調整機制,機構養育兒童省級指導標準不低于1990元/人·月,散居孤兒、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符合條件的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省級指導標準不低于1290元/人·月。著力提升精準化管理水平,對孤兒等特困兒童數據動態化管理。
引導高校畢業生到社區就業
在就業崗位拓展方面,將積極引導和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城鄉社區就業創業,建立健全社區工作者選聘任用、職業培訓、崗位晉升、待遇保障、管理考核體系。按照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的標準,規范配備社區專職工作者。
同時,我省將加大以社會工作服務為主的民政事業單位社會工作專業崗位開發和專業人才聘用力度,爭取到2022年底,社會工作專業崗位設置數量不低于專業技術崗位總量的70%。
加快推進鄉鎮(街道)社會工作服務站規范化建設,探索通過項目化運作在50個鄉鎮(街道)社工站聘用至少3名社會工作專業人才,為困難群眾提供社會工作服務。組織實施好民政部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牽手計劃”“三區”社會工作專業人才支持計劃等項目,及時足額向社會工作服務機構撥付項目資金,切實緩解廣大社會工作從業人員、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生存困難。
年內將新建70個老年幸福食堂
《20條措施》提出,要加快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改造建設120個街道(鄉鎮)級區域養老服務中心,新增護理型床位5000張。新建70個老年幸福食堂。開展5000戶失能、殘疾、高齡困難老年人家庭居家適老化改造。
加大養老服務機構紓困減負力度,投入5000萬元養老機構一次性建設補助、1億元運營補助、800萬元養老機構綜合責任險等省級補助資金。支持各地試點普惠養老專項再貸款,降低養老機構融資成本。指導各地持續開展農村留守老年人和分散供養特困老年人定期巡訪關愛幫扶服務。
加大資金投入,資助區域性兒童福利機構建設殘疾兒童定點康復場所,優化提質拓展服務功能。資助啟動縣級救助保護中心建設,夯實未成年人關愛保護工作基礎。
加快推進殯儀館、公益性安葬(放)設施建設。支持綠春、勐海、盈江、梁河4個縣殯儀館建設,支持50臺火化爐更新改造和150個鄉鎮級農村公益性公墓建設。組織開展城市公益性安葬設施建設試點工作。
在民生領域服務工作方面,省民政廳鼓勵引導社工服務機構、社會心理類或心理衛生類等社會組織發揮專業優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困難群體提供心理疏導、關愛幫扶、減壓增能等專業服務。各地開展社會組織公益創投和項目資助時,可適當向心理疏導類項目傾斜。(記者閔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