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網絡游戲辛苦搬磚攢下的那點金幣,卻因掃了一個二維碼,被人控制住電腦當面轉走。問題來了,游戲金幣受法律保護嗎?還是要自認倒霉?記者18日從廣州黃埔法院了解到,該院日前就審結了一起通過木馬程序,遠程控制游戲玩家電腦,進而竊取游戲金幣的案件。
2020年12月至今年2月,被告人梁某影提供其位于廣東省廉江市某住處的電腦給被告人梁某濤用于制作與儲存木馬程序。
同案人“阿月”(另案處理)通過梁某影介紹以每月2000元的價格向梁某濤購買可以遠程控制他人電腦的木馬程序,并向梁某影支付款項。梁某影收到上述款項后,通過微信向梁某濤轉賬9000元。
今年1月以來,被告人顧某、楊某與同案人“阿月”共謀在網絡游戲中誘騙游戲玩家在電腦中點擊木馬程序,進而在遠程控制游戲玩家的電腦時,竊取游戲金幣。
2月25日,被害人王某在筆記本電腦玩網絡游戲時,顧某、楊某在該網絡游戲中通過語音聊天軟件向王某喊話,以付費組隊刷副本、包刷稀有游戲裝備為誘餌,誘騙王某用電腦鼠標點擊被偽裝成微信群二維碼的木馬程序文件,致使王某電腦系統感染木馬病毒。
同案人“阿月”通過遠程操控王某的電腦游戲交易確認按鈕,將王某游戲賬戶內9萬個游戲金幣轉至顧某、楊某的游戲賬戶內。楊某通過交易平臺將游戲金幣兌換成人民幣5943.88元,并提現至其本人銀行卡。后王某報警。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顧某、楊某違反國家規定,伙同同案人對他人的計算機信息系統實行非法控制,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被告人梁某濤、梁某影明知同案人購買木馬程序是為了控制他人的計算機,仍共同向同案人提供專門用于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的木馬程序,情節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
綜上,法院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分別判處被告人顧某、楊某有期徒刑八個月、六個月二十一天,以提供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程序罪分別判處被告人梁某濤、梁某影有期徒刑六個月二十一天、六個月,并處罰金1.5萬元至7000元不等。
法官說法:民法典明確保護網絡虛擬財產
經辦法官張慶國指出,游戲金幣作為一種虛擬資產,可在現實世界出售變現,具有明顯的價值屬性,同時,其在被侵害時更難以發覺及挽回。
通過控制計算機系信息系統盜取游戲金幣的行為危害性并不因此低于傳統財產犯罪。民法典亦明確規定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法律保護。
本案中,被告人顧某、楊某侵犯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及公民財產權利,通過木馬病毒控制他人計算機來盜取游戲金幣牟利,非法獲利超過5000元,達到情節嚴重標準,構成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章程 通訊員:黃埔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