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然已進入立秋節氣,但連云港氣溫仍居高不下,市氣象臺連日多次發布高溫預警信號。筆者從市人社部門了解到,根據國家、省關于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相關規定,勞動者在高溫天氣下從事室外作業享受多項保護措施,如享受高溫津貼、減輕高溫室外作業勞動強度等。
根據《關于做好高溫津貼支付有關工作的通知》(蘇人社發〔2018〕113號)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
“連云港高溫津貼標準為每月300元,支付時間為4個月(分別為6月、7月、8月、9月)。用人單位支付的高溫津貼納入工資總額,按照規定稅前扣除。”市人社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介紹,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連云港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溫津貼,用人單位提供的防暑降溫飲料、藥品等勞動保護用品費用不得沖抵高溫津貼。
根據《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時間、輪換作業等方式減輕勞動者高溫室外作業勞動強度。
該工作人員提醒,市氣象臺發布日預報氣溫最高達到40℃以上的高溫天氣,用人單位應當停止安排勞動者進行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40℃以下時,安排勞動者室外露天作業時間累計不得超過6小時,并盡量縮短室外連續工作時間,不得安排勞動者在當日氣溫最高時段3小時內室外露天作業;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37℃以下的,要采取換班輪休等方式,縮短勞動者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符合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防暑降溫飲料、保健用品等,且不能以發放錢物替代防暑降溫飲料。還應當在高溫工作環境設立休息場所,休息場所應當設有座椅,保持通風良好或者配有空調等防暑降溫設施。(記者 肖婷婷 通訊員 高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