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發布《廣東省破產管理人白皮書(2022年)》。白皮書指出,去年廣東管理人助力重整成功案件數量、出清“僵尸企業”數量、“執轉破”案件數量均居全國首位。其中,廣州市“辦理破產”指標連續排名全國第一,深圳市率先全面試點個人破產,并成為全國率先探索跨境破產司法協助的樣本城市。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朱征夫表示,“這說明廣東的法治化營商環境更完善,生產要素更容易得到激發,困境企業更容易通過法治途徑得到救治、重生。”
協助55家民營企業重整成功
白皮書指出,2021年收結案件數量保持基本穩定。全省各級管理人新接受全省法院指定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共7219件,該數量相比新冠疫情爆發初期的2020年減少5. 45%;辦結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7067件,同比減少0. 76%。新接受指定和辦結的破產案件,總體上仍然以破產清算案件為主,重整案件居次,和解案件數量最少。
在促進民營經濟發展方面,全省管理人共助力55家民營企業重整成功、恢復生機,其中包括5家上市公司。特別是深圳一家上市公司重整成功歷時僅31天,以較小的代價取得良好社會效果。
2021年,深圳新收破產案件數量1986件,廣州1978件,佛山891件。盡管2021年全省管理人接受指定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數量略有減少,但廣州、佛山兩市收案數量卻呈大幅上漲趨勢,相比2020年分別增加了669件、234件,同比分別增長了51%、36%;深圳市2021年除個人破產案件以外的案件新收數量與2020年基本持平,但無論是從案件新收還是結案的絕對數量上看,深圳市仍是全省之最。非珠三角地區中湛江和汕尾兩市管理人接受指定的破產和強制清算案件也有所增長,相比2020年分別增加了78件、6件。
白皮書指出,全省各級管理人積極適用簡化審理程序實現“簡案快審、繁案精辦”,提高案件辦理效率,使用快審程序辦結的案件高達877件,占同年破產清算案件結案數量的47.6%。2021年,全省管理人人均辦理破產案件約為20件,辦結的破產案件平均辦理周期由25個月提速到12個月以內;適用快速審理程序的案件則在6個月內完成。
管理人破產案件信息平臺正在開發
2021年3月1日,《深圳經濟特區個人破產條例》開始實施,個人破產制度在深圳地區正式“破繭”。深圳法院個人破產綜合應用系統正式上線運行后,深圳破產法庭僅在2021年就收到申請個人破產清算、重整、和解的案件分別為749件、130件、64件。
“僵尸企業”是經濟轉型過程中優勝劣汰的產物,運用破產法律程序處置,合理實施破產清算,為“僵尸企業”提供法治化退出之路,這是釋放過剩產能,提高全要素生產能力的必由之路。白皮書顯示,全省管理人2021年助推出清的僵尸企業達2146家,包括國有企業773家、民營企業1373家。2020年,全省推動2844家僵尸企業退出市場,其中,國有企業1732家,民營企業1112家。相比之下,2021年出清的僵尸企業中國有企業減少959家,下降為773家;民營企業增加261家,增加到1373家。
白皮書指出,不同所有制性質僵尸企業的出清數量比例正在逐步發生變化,由以往的國有企業帶頭出清轉向民營企業重視依法退市,民營僵尸企業的出清占比正在上升。特別是在當前新冠疫情和國內外宏觀經濟環境的影響下,民營僵尸企業的出清將是全省管理人工作的重要內容。
發布會上,廣東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會長朱征夫表示,在破產信息管理系統建設方面,省破產管理人協會正開發建設管理人破產案件信息平臺,通過打造涵蓋破產案件辦理全流程的可視化系統來提高全省破產案件和管理人工作資訊管理的信息化、科技化水平。為解決重整投資融資難題,省破產管理人協會還設立了企業紓困型基金——“廣東省企業重整投資基金”。接下來,省破產管理人協會將繼續推動個人破產制度完善、推動管理人名冊調整、健全相關基金運行機制、推動法院現有財產查控系統建立專人查找財產線索機制、呼吁設立省一級府院聯動常設機制,推動企業破產重整等。
采寫:新快報記者 楊喜茵 通訊員 葛俊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