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區文旅廳發布《廣西旅游休閑街區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掇k法》提出,廣西旅游休閑街區每年認定一次,對旅游休閑街區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已授予旅游休閑街區稱號的單位,每3至5年進行一次復核。
旅游休閑街區,是指具有鮮明的文化主題和地域特色,具備旅游休閑、文化體驗和公共服務等功能,融合觀光、餐飲、娛樂、購物、住宿、休閑等業態,能夠滿足游客和本地居民游覽、休閑等需求的城鎮內街區。
《辦法》提出,廣西旅游休閑街區每年認定一次,按照“申報—初審—認定—公示—命名”的程序進行。省級旅游休閑街區應符合相關條件,主要包括:文化和旅游特色鮮明,文化資源、文化景觀豐富,文化展示空間和活動、服務條件良好,旅游休閑業態種類多樣、形式新穎,經營單位數量充足,經營狀況良好;功能完善,旅游公共設施與信息服務體系健全;訪客綜合滿意度較高(80%以上);在全區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措施到位,符合國家各項工作要求,街區各類主體及其運營行為取得全部相關必要手續。
《辦法》明確,認定為廣西旅游休閑街區的,由自治區文化和旅游廳、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列入廣西旅游休閑街區名錄,在規劃立項、品牌推介、政策扶持、業務培訓等方面予以傾斜,并擇優推薦申報國家級旅游休閑街區。
值得一提的是,《辦法》對旅游休閑街區實行“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對已授予旅游休閑街區稱號的單位,每3至5年進行一次復核,經復核未達標的,視問題的嚴重程度,予以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稱號處理。對被取消“廣西旅游休閑街區”稱號的單位,3年內不予受理其再次申報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