騎共享電單車不戴頭盔被查獲,不僅要面臨教育學習及罰款,還將被所有共享電單車企業列入“黑名單”,聯合限制使用。
長沙市交警支隊7月22日通報,因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被交警部門查獲的駕駛人,將被限制使用長沙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單車。對騎行共享電單車未按規定佩戴安全頭盔,長沙在全國率先實行警企聯合懲戒。此舉將于今年8月1日起實施。
【新規】不戴頭盔將被限制使用
7月22日上午11時許,記者來到長沙市岳麓區楓林路,岳麓交警六中隊民警在此進行共享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幾分鐘里,3輛共享電單車被攔下,駕駛員都沒有按規定戴頭盔。
“天氣太熱,戴頭盔不通風,頭盔里味道也很難聞。”一位駕駛員解釋說。民警要求3人把電單車停在陰涼處,監督他們進行視頻學習,并接受考試。
岳麓交警六中隊指導員劉文介紹,今年3月起,長沙開始對騎行電單車未佩戴頭盔進行處罰,未佩戴頭盔者進行現場學習考試,并罰款20元。由于違法成本低,加上暑期來臨,天氣炎熱,外地游客增多且大多不了解長沙共享電單車騎行相關規定,近段時間街頭安全頭盔的佩戴率不夠理想。
今年8月1日起,針對駕乘共享電單車未佩戴頭盔這一違規行為的懲罰力度將加大。長沙公安交警將聯合提供共享電單車服務的多家企業進行懲戒。
駕駛員沒戴頭盔被民警開出罰單后,違規信息將由長沙交警后臺共享機制發送至所有共享電單車企業,違規駕駛員將被限制使用長沙市城區運營的所有共享電單車。具體為:第一次未佩戴頭盔被查處,被限制使用一個月,第二次限制使用兩個月,第三次限制使用一年。
【企業】遇到誤判可以找客服申訴
哈啰出行湖南公關經理張振介紹,如被發現未佩戴頭盔的情況,車輛將會自動斷電,無法騎行。各家企業會在后臺數據收到交警支隊的罰單信息后,進行記錄,并予以限制使用的處罰。處罰的審核有三至五個工作日的人工審核期,如遇誤判,駕乘人員可找客服申訴。同時,違法的駕駛員在接受完交警予以的懲罰后,可向客服申請消除限制使用的處罰。
張振稱,提供共享電單車服務的企業會對駕乘人員進行一定的提醒,在用戶打開軟件或從支付寶進入小程序時會跳出提醒彈窗。車籃上也會印有相關標識,車輛行駛過程中每五分鐘檢測一次,如檢測到頭盔放置在車籃內的情況,將通過語音的方式提醒駕乘人員。針對市民認為天氣熱,頭盔衛生安全得不到保障的顧慮,哈啰出行運維人員已開始頭盔清洗工作,每日用免洗消毒液對頭盔進行全面消毒,請廣大市民放心佩戴。
民警提醒,提高共享電動自行車駕駛人安全頭盔佩戴率,可以預防和減少交通事故導致的人身傷亡,呼吁所有駕駛員養成駕乘共享電單車佩戴安全頭盔的習慣。即日起,長沙將啟動共享電單車交通違法專項整治。在城區范圍內的重點路段、重點時段、人流密集區域,對共享電單車駕乘人員不戴安全頭盔的行為進行整治。查獲的駕駛人一律先進行現場學習考試,再處罰放行。對有單位的還要通告至其所在單位,要求單位加強內部監督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