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證監會網站消息,海南證監局發布關于對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農科技 證券代碼:300189)董事長曹歐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截至2019年3月4日,曹歐劼持有神農科技股份10,240.01萬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曹歐劼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計買入神農科技股份8,126.60萬股,持股比例從10%變動至17.94%,曹歐劼在增持神農科技股份變動比例達5%時,未按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也未停止買入神農科技股份。
曹歐劼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海南證監局決定對曹歐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
天眼查顯示,曹歐劼為神農科技法定代表人,擔任董事長職位。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 5%時,應當在該事實發生之日起3日內編制權益變動報告書,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書面報告,通知該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前述投資者及其一致行動人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一個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5%后,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其擁有權益的股份占該上市公司已發行股份的比例每增加或者減少5%,應當依照前款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報告期限內和作出報告、公告后2日內,不得再行買賣該上市公司的股票。
《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上市公司的收購及相關股份權益變動活動中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未按照本辦法的規定履行報告、公告以及其他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采取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責令暫?;蛘咄V故召彽缺O管措施。在改正前,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得對其持有或者實際支配的股份行使表決權。
以下是原文:
關于對曹歐劼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2020〕8號
曹歐劼:
截至2019年3月4日,你持有海南神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名海南神農基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神農科技)股份10,240.01萬股,占神農科技總股本的10%。2019年3月5日至5月23日,你通過集中競價和大宗交易方式累計買入神農科技股份8,126.60萬股,持股比例從10%變動至17.94%,你在增持神農科技股份變動比例達5%時,未按規定進行報告和公告,在履行報告和公告義務前也未停止買入神農科技股份。
你的上述行為違反了《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十三條的規定。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我局決定對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信息數據庫。你應認真吸取教訓,加強證券法律法規學習,嚴格規范股份交易行為,杜絕此類問題再次發生。
如果對本監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海南證監局
2020年3月30日
標簽: 神農科技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