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第十八屆發行審核委員會2020年第50次發審委會議于昨日召開,審核結果顯示,新天綠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新天綠能”)首發獲通過。這是今年過會的第40家企業。
新天綠能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中德證券,聯席主承銷商為國泰君安,保薦代表人為陳祥有、崔勝朝。這是中德證券今年保薦成功的第2單IPO項目。2020年1月9日,中德證券保薦的青島酷特智能股份有限公司首發過會。
新天綠能為清潔能源開發與利用公司,公司的主營業務主要為天然氣銷售業務及風力發電業務。新天綠能控股股東為河北建投,直接持有公司18.76億股股份,占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的50.50%。河北建投為河北省國資委全資持有的公司,河北省國資委為公司實際控制人。
新天綠能此次擬登陸上交所主板,發行股數不超過1.35億股,發行后總股本不超過38.50億股,其中A股不超過20.11億股,H股18.39億股。
新天綠能本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募集資金扣除發行費用后擬投入到河北建投豐寧森吉圖風電場(三期)150MW工程項目,該項目總投資為14.73億元,擬使用募集資金4.42億元。若實際募集資金(扣除對應的發行費用后)不能滿足上述項目的投資需要,資金缺口通過自籌方式解決。
發審委會議提出詢問的主要問題
1、報告期內,發行人應收賬款余額持續增長。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天然氣業務采用預付款政策情況下仍出現大額應收賬款的合理性,天然氣業務應收賬款的可回收性,對應壞賬減值準備的計提是否充分、合理;(2)2019年以前應收電網公司售電款和可再生能源補貼款、賬齡分析法組合中6個月以內應收賬款不計提壞賬準備,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與同行業可比公司的處理方式是否一致;(3)2019年調整應收賬款壞賬計提比例作為會計估計變更而非會計差錯更正的理由是否充分,是否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對當期業績的具體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2、報告期內,發行人風力、光伏發電業務面臨補貼退坡、平價上網等政策調整。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報告期內風力、光伏發電業務補貼收入情況,收入確認依據是否充分,應收補貼款逐年增加且賬齡較長的原因及合理性,與同行業可比公司情況是否一致;(2)補貼退坡、平價上網政策的調整情況,對發行人的具體影響,發行人擬采取的措施及有效性,是否面臨經營環境的重大不利變化;(3)發行人風電場的區域分布情況,棄風率及產能利用率情況,風電設備是否存在無法有效利用的情形,棄風限電現象對發行人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的影響。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3、請發行人代表說明:(1)控股股東下屬火力、水力、光伏發電業務與發行人風力、光伏發電業務是否構成同業競爭,控股股東是否違反與發行人簽署的《避免同業競爭協議》及公開承諾,目前避免同業競爭的措施是否有效;(2)目前擁有的特許經營權情況,取得方式是否合法合規,是否存在被撤銷或終止的風險。請保薦代表人說明核查依據、過程,并發表明確核查意見。
標簽: 新天綠能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