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民政局、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印發《長沙市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補助辦法》,對建立并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的養老服務機構進行資金補助。
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補助對象:已建立并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在長沙民政部門備案(或辦理設立許可)的養老機構;經區縣(市)民政部門同意設立的街道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具有托養床位且已開展托養服務的居家養老服務站。
已建立并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是指養老服務機構根據自身實際,制定了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具體辦法,明確了崗位補貼對象和標準,并作為單獨的補貼項目隨同工資薪酬等待遇一起發放。
養老服務機構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的對象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在養老服務機構從事一線養老護理工作(具有行政、事業編制的人員除外);本人與養老服務機構簽訂規范的勞動合同,或勞務派遣協議;取得人社部門頒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資格證書或經人社部門認定的第三方社會評價機構頒發的養老護理員職業技能等級證書(職業編號:4-10-01-05),職業資格(技能等級)證書應在“技能人才評價證書全國聯網查詢系統”可查詢。
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資金補助基本標準為:200元/人/月。養老服務機構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標準應不低于資金補助基本標準,低于基本補助標準的不納入市級補助范圍。
標簽: 養老服務機構 實施養老護理人員崗位補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