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記者從南方電網海南電網公司獲悉,根據該公司近日發布的《關于代理購電有關事項的公告》,明確12月1日起執行代理購電用戶電價,價格由市場化方式確定。居民(含執行居民電價的學校、社會福利機構、社區服務中心等公益性事業用戶)、農業用電不進入市場,繼續執行現行目錄銷售電價政策。
據了解,10月22日,海南省發展改革委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要求,發文取消海南省工商業目錄銷售電價,推動工商業用戶用電全部進入市場。原執行目錄銷售電價的工商業用戶,10月15日起可通過海南省電力交易平臺進行市場注冊,自行選擇向發電企業或售電公司購電,如不選擇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將由電網公司代理購電,用電價格按照市場化價格結算。
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由“代理購電價格+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三部分組成,電網代理購電不額外收取任何手續費。其中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按國家政策執行,代理購電價格由電網代理用戶參與市場交易形成,每月隨市場化交易情況存在上下波動,有漲有跌。
海南電網公司相關負責人介紹,目前全省工商業用戶約33萬戶,占全省用戶數量的9.16%,將全部進入電力市場。未直接參與市場交易、也未與海南電網公司簽訂代理購電合同的工商業用戶,以及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又退出的電力用戶,將默認由該公司提供代理購電服務。用戶可在后續每季度最后15日前選擇下一季度起直接參與市場交易,該公司代理購電服務相應終止。相關業務后續可通過南網在線、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辦理。
針對已直接參與市場交易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改由海南電網公司代理購電的工商業用戶、擁有燃煤發電自備電廠由海南電網公司代理購電的用戶、暫未直接參與市場由海南電網公司代理的高耗能用戶,用電價格按照該公司代理購電價格的1.5倍、輸配電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執行。
此外,該公司將于每月底3日前通過南網在線、供電營業廳等線上線下渠道,公布次月的代理購電用戶電價的相關信息。廣大客戶如有問題請撥打電話或向當地供電營業廳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