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長沙市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全面加快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提出,到2022年,力爭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到2025年,基本完成2000年底前建成的需改造城鎮老舊小區改造任務。
意見明確,長沙按照統籌基礎類、完善類、提升類改造的工作思路,全面推進城鎮老舊小區改造工作。其中,基礎類改造內容主要是水電氣、消防安全、通信廣電、健身設施、無障礙和適老設施、垃圾分類等市政基礎設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區內建筑公共部位的維修等。完善類改造內容主要是道路和停車設施、充電設施、生鮮超市等環境及配套設施改造建設以及小區內建筑節能改造、黨建陣地建設;提升類改造內容主要是養老托育設施、醫療設施、文化設施、服務驛站等公共服務設施配套建設以及智慧化管理改造。
意見指出,改造對象為城市或縣城建成年代較早、失養失修失管、市政配套設施不完善、社區服務設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強烈的住宅小區(含單棟住宅樓);重點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鎮老舊小區,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將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區納入改造范圍,但不得超過限定比例。
國有企事業單位、移交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干部住宅小區、軍隊及院校所屬城鎮老舊小區按屬地原則納入地方改造規劃和計劃統一組織實施,其中未進行社會化職能移交的小區,由所屬單位和各區縣(市)人民政府協商明確改造事項。
意見強調,對已納入城鎮棚戶區改造計劃,擬通過拆除新建 (改建、擴建、翻建) 實施改造的棚戶區 (居民住房) 不得納入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范圍。嚴禁借城鎮老舊小區改造變相搞房地產開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