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董一博
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隸屬于工業部,由泰國工業區管理局法案(“IEAT法案”)創建,旨在擴大工業部門。IEA肩負多項使命,例如使命是發展和加強工業區和工業港口的管理,使它們成為理想的戰略生產和服務基地,擁有必要的基礎設施和設施。IEAT旨在為企業家的競爭優勢做出貢獻,同時平衡經濟增長和社會繁榮以及環境問題和社區生活質量等等。
泰國I-EA-T主管的工業區可分為一般工業區GZ或自由貿易區FZ。這是一個專門分配給工業工廠的土地區域,這些區域包括所有必要的工業設施和公用事業,如道路、下水道、中央污水處理廠等。
一般工業區被指定用于經營工業活動、服務活動或其他有益于工業或服務活動運營或與之相關的業務; I-EA-T自由貿易區,指的是指定用于工業、商業或其他活動的區域,被帶入該區域的貨物將獲得稅收及各種法律規定的附加費用優惠權益,換而言之運營商可以享受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提供的雙重優惠權益,包括基本優惠權益(非稅收相關)以及稅收相關的優惠權益。
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為工業區運營商提供的優惠權益與便利分為兩種類型:
1
1.1工業、商業或服務業運營商不論是泰國人還是外國人均有可能擁有工業區土地所有權,以便可以在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委員會認為合適的范圍內經營業務,即便有些條例超出了其他法律所規定的限制;
1.2允許工業、商業或服務業運營商在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委員會認為合適的次數和時間段的情況下,引進技術熟練的外國工匠,配偶及家屬入住泰國;
1.3 根據第1.2條允許入住泰國的外國人,只能在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委員會批準的崗位上工作;
1.4 在泰國境外定居的工業、商業或服務業運營商允許外匯匯出國外,如果是引進資金,該資金所產生的股息或利益,外國貸款以及工業、商業或服務業運營商所掙的資金對外國有所關聯。
2、
2.1 根據投資促進法免除機械、設備、工具和器具的進口稅、增值稅、消費稅,包括生產商品所需的零部件,用于商業目的,用于工廠或建筑物中建造、組裝或安裝的物品的上述特殊費用,機械、設備所享的稅收優惠與運營商的所有權無關聯;
2.2 根據投資促進法免除用于生產商品的進口商品或商用物品的進口稅、增值稅、消費稅,貨物的稅收優惠與運營商的所有權無關聯;
2.3 免除原材料、副產物和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其他物料的出口稅、增值稅和消費稅;
2.4 對法律規定出口泰國享受免稅或退稅的貨物類型或不出口海外進入保稅區的機械、設備和原材料進行免稅或退稅;
2.5 進入自由貿易區的貨物可享受與保稅區一樣的優惠權益;
2.6 進口到泰國并在自由貿易區內用于出口目的的生產、混裝、組裝、包裝的貨物或原材料,或以出口為目的的任何其他形式的加工,可不受進出口到泰國的管制、權益的擁有和使用、標準或質量的控制、商品加印或任何形式的標記等法律約束,不包括海關法的約束。如果此類貨物影響或有可能影響安全、公共衛生或環境,部長應發布部級條例,規定此類商品根據上述法律不享受豁免權。
2.7 在泰國銷售自由貿易區的進口產品可享受原價銷售且無權退貨權,或免稅權,即可在計算關稅和稅收價格之前從產品價格中進行扣除。
此外,還有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這樣的政府部門機構,負責促進對泰國有利的各種外國投資項目發展,提供投資等方面的優惠權益。因此,投資者可以根據業務類型和經營區域從泰國工業區管理局(I-EA-T)和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獲得相關優惠權益。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為投資者提供諸如高達8-13年企業所得稅豁免權等優惠權益。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對優惠權益的給予取決于泰國投資促進委員會(BOI)對自身業務類型的自由裁量或考量。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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