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要求,從事證券服務業務的資產評估機構,按照《辦法》有關規定,2025年5月31日前通過財政部備案平臺或中國證監會備案系統進行2024年度備案。
2024年度備案內容包括資產評估機構基本情況和經營情況,內部管理和質量控制制度執行及變動情況,執業人員變動和執業情況,職業風險基金和職業責任保險情況,資產評估機構和執業人員處理處罰情況,上一年度開展證券服務業務情況,以及財政部、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事項。
財政部表示,按照《辦法》規定,未按規定完成年度備案,經責令改正仍未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將被注銷從事證券服務業務備案并予以公告。被注銷備案的資產評估機構再次申請備案的,應當符合《辦法》第七條的要求,并接受相關監管部門現場核驗。
財政部強調,各有關資產評估機構應高度重視,嚴格按照《辦法》規定的填報時間和有關要求進行2024年度備案,確保備案信息真實、準確、完整。資產評估機構未按要求備案的,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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