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人才能申領人才津貼?
1、駐市高校,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區屬國有企業:取得碩士、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人才;經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人社局認定的第四層次至第一層次人才。
2、民營資本控股企業(單位):取得全日制大專、全日制本科、碩士、博士畢業證和學位證的人才;經過市委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市人社局認定的第四層次至第一層次人才及通過《十堰市“民營企業引才計劃”實施辦法(暫行)》引進的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本科生。
3、駐市高校,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區屬國有企業引進的人才需自2021年11月25日起到我市工作且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民營資本控股企業(單位)引進的人才需自2021年6月26日起到我市工作且2年內未在我市工作(工作時間按合同和繳納社會保險時間確定),其中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和全日制本科畢業生須是畢業五年內在我市就業的人員。
二、如何申領人才津貼?
率先組建市級科技擔保專營機構,襄陽、十堰、鄂州、潛江等地也正在積極籌建科技擔保專營機構,45家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已增設科技融資擔保業務部,為全省高新技術企業和科技型中小微企業提供擔保增信服務。
1、申報
駐市高校,國家、省駐市級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級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向市人社局人才中心申報,其他單位向各區人社局申報。申報資料包括:《十堰市城區人才津貼發放匯總表》(附件2)、《十堰市城區人才津貼領取表》(附件1)、申請人身份證(或護照)復印件、學歷及學位證復印件、申請人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或《聘用合同》復印件。
2、審核
各區人社局匯總、審核申報資料,將本區的《十堰市城區人才津貼發放匯總表》、個人申報材料的紙質(蓋章)版和電子版統一提交各區委組織(人事)部審批。
3、審定
市人社局人才中心對各區委組織(人事)部審批后的申報材料及駐市高校、國家、省駐市級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級非參公管理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的申報材料進行初審,市人社局專技科對人才中心初審后的材料進行復審后提交市人社局黨組會審定。
4、公示
市人社局審定后予以公示,在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
5、發放
公示無異議后,市人社局規財科按相關規定將人才津貼進行撥付。
6、備案
市人社局在人才津貼放發后將相關材料報市委人才辦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