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慶公證處推出了全省首份《公證容缺受理清單》,為“容缺受理”服務提供了更為規范的解釋和說明,清單中清晰列明了材料容缺即可受理的20項公證事項和可容缺受理的證明材料等,明確告知了申辦公證時應提交的材料及補交時限。
“容缺受理”就是在關鍵材料齊全的情況下,公證人員先行受理申請,部分缺失的次要輔助性材料由當事人在領取公證書前補齊,這樣便有效解決了群眾辦證“來回跑”“沒時間”“來不及”等問題。
今年,根據司法部《關于優化公證服務更好便民利企的意見》,并結合“能力作風建設年”活動要求,大慶公證處相繼推出了“六辦”服務舉措,“容缺受理”服務便是其中的一大亮點,切實解決了當事人在公證辦理中的實際困難。
以公證事項中的城市房屋所有權委托、親屬關系為例,其中,城市房屋所有權委托可容缺受理的證明材料有4項,分別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轉委托的,需提交原委托書公證原件;申請人的婚姻狀況材料(離婚/喪偶/未婚核查);共有人的書面證明。親屬關系可容缺受理的證明材料有3項,分別為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申請人授權委托書、死亡證明原件(需有復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