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高空拋物、墜物事件頻繁發生,嚴重危害公共安全,影響社會和諧穩定,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4月22日,奉化法院公開開庭宣判被告人戴某高空拋物罪一案,該案系全區首例高空拋物罪案件。
在當天的庭審中,被告人戴某承認其在2月8日晚上7時許,在家中與女友發生爭吵,為發泄情緒,先從家門口樓道的窗戶往下拋擲盆栽,后又從家中客廳南面窗戶往小區內部道路拋擲陶瓷碗,對過路居民造成了極大的安全威脅。之后,戴某又不顧勸阻,繼續向下拋擲塑料蒸籠及盛有糕點的陶瓷盤等物,致使停放于樓下的轎車引擎蓋受損。
案發后,被告人戴某主動報警并在現場等候處理,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戴某對于自己高空拋物的犯罪行為深感悔恨與自責,并在事后賠償了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
奉化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戴某從建筑物高空拋擲物品,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高空拋物罪,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一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千元。
記者馬樂樂王層裕通訊員江艷
標簽: 高空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