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商家為了讓豆芽賣相好吸引顧客,制售毒豆芽牟利。日前,廣東韶關南雄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據了解,為了使豆芽的賣相更好,溫某在生產豆芽過程中將其購買的某激素兌水后淋在豆芽上。南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抽樣檢測時發現,溫某銷售的豆芽中含有禁止使用的4-氯苯氧乙酸鈉,檢驗結果不合格。經查,溫某當日在市場銷售豆芽40斤,銷售收入100元。
案發后,南雄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溫某家中扣押到某激素570支。經檢測,該激素被檢出4-氯苯氧乙酸鈉。
法院審理認為,溫某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溫某的犯罪行為侵害了眾多不特定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除應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鑒于溫某到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當庭認罪,依法判決溫某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元。同時,在緩刑考驗期內禁止從事食品生產、銷售及相關活動。此外,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被告溫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000元給公益訴訟起訴人,并在韶關市級以上媒體發表賠禮道歉聲明。(記者 葉小鐘 通訊員 鐘州瓊 賴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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