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長鶯飛四月天,已經有不少市民在規劃著準備來一場說走就走的旅行。出名的旅游景點是受歡迎的首選,“不到300元,23個景點一年任玩”“原價千元,如今打“2折”,如果看到這樣的廣告宣傳,你會心動嗎?
消費者劉女士不僅僅是心動了,還行動了。但購買之后,“糟心事”也緊跟著來了。
搶購低價年票,卻預約不了無法消費
2021年3月份,劉女士在某平臺看到一個廣告頁面,僅需297元即可購買三張旅游親子年票,23個景點任意游玩,如深圳錦繡中華民俗文化村(5A)、深圳野生動物園(4A)、深圳貝爾自然探索樂園、茱莉動物樂園、大夢探索樂園、世紀風樂卡咖沉浸式主題卡丁車館等景點,優惠非常讓人心動,劉女士二話不說直接購買了。
劉女士購買后,按照服務經營者“深圳市xx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第一時間在指定的APP中預約,卻發現,剛開始系統會反復崩潰,無法登錄進去,等好不容易登錄進去后,結果卻顯示景點已約滿,無法前去消費。
這是什么情況?買了卻預約不上無法消費,這年票有什么作用?
在該案例中,經營者的行為是否構成欺詐?
年票到期前若無法預約,則構成違約
律師表示,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相關規定,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服務的相關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本案中,劉女士在購買親子年票后卻發現,無法在經營者指定的APP上面預約或者進去卻顯示已約滿,導致無法前去消費。劉女士與經營者之間的合同合法有效,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如果劉女士在年票到期前仍無法在經營者指定的APP上預約景點前去消費,經營者的行為則構成違約。
此外,如果經營者對此存在主觀上的故意,則涉嫌欺詐,消費者可以向經營者主張增加賠償其購買商品價格三倍的賠償金額(不低于五百元)。
深圳市消委會提醒廣大消費者,在消費前應注意以下幾點:應了解服務商評論評分,做決定前“三思后行”。消費者在購買相關產品或服務時,注意審查售票平臺資質,可以先去其他網站查詢一下該產品的評論,如下載該APP的軟件,看看評論,了解一下該產品或服務的評分再做決定。
理性消費,切莫被低價促銷“迷花了眼”。面對經營者的低價促銷時,消費者要擦亮眼睛,提高防范意識,按照自身實際的需求購買,不要沖動消費。
保留相關材料,避免維權時“兩手空空”。要注意保留好相關的支付憑證、app頁面無法登錄或使用截圖等材料。如遇消費糾紛,可先行與經營者協商解決。若無法達成和解,應及時通過“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官網及微信公眾號、“315消費通”小程序或撥打12345、966315電話進行投訴?;蛘呦蛉嗣穹ㄔ禾崞鹪V訟,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學習法律知識,維護自己消費權益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根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條,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條,經營者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
經營者對消費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和使用方法等問題提出的詢問,應當作出真實、明確的答復。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經營者應當保證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情況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應當具有的質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記者 蔡凱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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