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記者從山西省林業和草原局獲悉,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范家掌村“2·19”森林火災案宣判,被告人許某某犯放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附帶民事賠償。
2021年2月19日,山西省陽泉市平定縣范家掌村村民許某某為泄私憤,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秸稈、枯草等,引發森林火災,因當天持續大風,火勢迅速蔓延至周邊村莊及林場,造成林草大面積被燒毀。
據了解,平定縣范家掌村“2·19”森林火災過火面積達447.3公頃。
時值春耕備耕,山西省森林草原防滅火指揮部辦公室提示,自覺遵守禁火規定,嚴禁一切野外用火,切莫焚燒秸稈、燒邊燎堰。違法者將依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新網太原3月19日電 高瑞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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