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河南高院網站消息,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達的執行死刑命令,2021年12月24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張成功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2021年10月22日,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強奸罪、故意損毀文物罪判處被告人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后,張成功不服,提出上訴。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將該案與張成功前犯強奸罪、流氓罪、投機倒把罪的再審案合并審理,決定判處張成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最高人民法院經復核認為,本案判決認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張成功判處死刑的刑事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