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間借款,引發50萬元擔保糾紛
今年年初,象山的唐某向朋友葉某借款50萬元,葉某當即應允了下來。雖然對方是好朋友,關系一向不錯,但50萬元畢竟不是小數目,因此,葉某要求唐某為這筆借款提供保證(俗稱擔保)。為此,唐某拉來另一個朋友任某作擔保。任某也不含糊,大筆一揮,便瀟灑地在保證人處簽上了自己的大名。有了任某的簽名擔保,葉某再無顧慮,當天就將50萬元匯給了唐某。沒想到,三個月借款期過后,唐某只字不提歸還欠款之事。在多次催討無果后,葉某向象山法院起訴,要求唐某歸還借款,并由任某對此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院經審理后對此案作出判決,唐某在三十日內歸還葉某借款50萬元;任某雖曾在借條上作為擔保人簽名,但由于當事各方并未約定保證方式,根據相關規定,任某應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即在對唐某財產強制執行后仍不能履行的部分由任某承擔保證責任。
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新實施的《民法典》規定,保證的方式有兩種,即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未對保證方式作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那么,這兩種保證方式有什么區別呢?
對于一般保證,保證人享有先訴抗辯權,即一般保證人在債務人以財產清償債權之前,有免于對債權人清償的抗辯權,其對于債務責任的承擔是排在第二順序的?!睹穹ǖ洹芬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債務人下落不明,且無財產可供執行;(二)人民法院已經受理債務人破產案件;(三)債權人有證據證明債務人的財產不足以履行全部債務或者喪失履行債務能力;(四)保證人書面表示放棄本款規定的權利?!?/p>
顯然,在一般保證法律關系下,只有當主合同糾紛經過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后,仍未能清償債務的情況下,一般保證人才承擔保證責任。用通俗的話說就是,當相關債務發生糾紛時,債權人只有在通過相關司法程序無法實現債權后,才能要求保證人履行保證責任,對債權人來說,這顯然增加了債權實現的風險。
而如果保證承擔的是連帶責任保證,情況就不同了,根據規定,連帶責任保證沒有先訴抗辯權,也就是說,一旦債務到期,債務人不能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直接起訴,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清償責任。
增強風險意識,明確保證方式
回頭再看前面葉某追討債務的這個糾紛,任某雖然以保證人身份為葉某出借的50萬元提供了擔保,但由于當時雙方未在借條中明確寫明保證方式和如何履行保證責任的內容,根據現行法律的規定,任某的保證只能被認定為一般保證。
浙江和義觀達律師事務所的陳律師曾代理過不少借貸糾紛案,有豐富的經驗。他表示,為他人提供保證是一項具有重大法律風險的行為。20多年前,不少人對保證責任的法律含義缺乏認知,甚至把保證視作“見證”,誤以為保證只是證明雙方當事人存在借貸關系,與自己并無直接關系,一些人因此給自己惹上了麻煩。隨著經濟和社會的發展,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如果沒有特殊的利益關系,人們一般不會輕易為他人的借貸提供保證。但在現實生活中,很多人仍然會陷入相關糾紛中,其中主要原因還是人們對保證這種復雜的法律行為一知半解,在實際操作中沒有嚴格按照法律規范進行。以葉某追討借款案為例,他將50萬元出借給唐某,雖然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但他顯然不知道保證方式的不同,也不知道如何操作才能獲得一份對自己更為有利的保證。此外,本案中的保證人任某,雖然被法院認定只需要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但這個對他有利的判決,并非因為其法律風險意識特別強而獲得的一種結果,實際上,他是稀里糊涂地當了保證人,稀里糊涂地涉案,只是因為法律有相關規定,才使他僥幸避免了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陳律師特別提醒,對保證人而言,如果自己不愿承擔連帶責任保證,一定要謹慎行事。而對債權人來說,如果要求債務人提供保證,必須明白如果未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保證人僅承擔一般保證責任,如果要求保證人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必須在合同中對保證方式予以明確,以此確保自己的利益。
記者董小軍
通訊員林基彥沈喜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