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30日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獲悉,該中心已經正式公布第一批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
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是指行政機關在辦理政務服務事項時,以書面(含電子文本)形式將法律法規中規定的證明義務和證明內容一次性告知申請人,申請人書面承諾已經符合告知的條件、標準、要求,愿意承擔不實承諾的法律責任,行政機關不再索要有關證明而依據書面(含電子文本)承諾辦理相關事項。
據悉,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第一批)分別為同一主體的證明材料、發票和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
在同一主體的證明材料方面,事項范圍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權利人名稱變更)、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變更登記(權利人名稱變更)。適用情形為:申請人申請登記時提交的身份證件類別與不動產登記簿中留存的信息不一致,但姓名、出生年月日等信息一致,能夠判斷為同一人的。身份證重錯號的不適用。該項目的核查方式為免于核查。
在發票方面,事項范圍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二手房轉移)。適用情形為:買賣雙方均為單位。核查方式為事后核查。
在被繼承人父母的死亡證明方面,事項范圍為:
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繼承或遺贈—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繼承或遺贈—未提交繼承公證書或生效法律文書辦理的)。適用情形為:被繼承人死亡時已年滿80周歲。核查方式為免于核查。
對于上述實行告知承諾制的證明事項,申請人可自主選擇是否采用告知承諾替代證明。申請人可事先在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中心官網下載打印或于辦理窗口領取《福州市不動產登記和交易證明事項告知承諾書》格式文本,并簽字或加蓋公章。窗口工作人員在收到承諾書及其他申請材料后,應當核查申請人是否適格、申請人簽章是否完整及不動產登記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審查的其他內容。
需要注意的是,有較嚴重的不良信用記錄且信用尚未修復、因虛假承諾或提供虛假材料被納入涉限單位人員數據庫、不愿承諾或無法承諾的申請人不適用告知承諾制。申請人提供虛假承諾辦理事項的,會被納入涉限單位人員名單,后續申請會被從嚴審查,且不適用便民、利民、優化營商環境優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