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西印發最新修訂《廣西壯族自治區志愿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其中,辦法明確要建立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志愿服務時間累計100小時可申請評定一星級,達到1500小時可評為五星級志愿者,并對獲得相應星級的志愿者予以標識。
規范志愿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對保障志愿者和志愿服務組織等志愿服務活動參與者的合法權益,推進志愿服務事業發展具有積極促進作用。此次結合廣西實際新修訂的辦法,明確了志愿服務、志愿服務記錄、志愿服務記錄證明的內容,明確了志愿服務記錄和證明出具工作的基本原則。
其中,明確志愿服務組織應當通過民政部門指定的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記錄志愿服務信息,通過其他志愿服務信息系統或者紙質載體記錄的志愿服務信息應當按照統一的信息數據標準錄入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志愿服務記錄運用和監督管理部分,明確應當將志愿服務記錄與志愿者的使用、培訓、評價、保障、獎勵掛鉤。要求志愿服務組織應當以全國志愿服務信息系統的志愿服務記錄為依據,建立志愿者星級評定制度,對獲得相應星級的志愿者予以標識,并推薦參加相關評選和表彰。明確志愿服務記錄時間累計達到100小時、300小時、600小時、1000小時和1500小時的志愿者,可以依次申請評定為一星級、二星級、三星級、四星級、五星級志愿者。志愿服務組織可以依托志愿服務記錄,探索建立志愿服務“時間銀行”儲蓄制度,志愿者可以在自己積累的一定限額的志愿服務時間內得到他人的無償服務??h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建立志愿服務信息記錄和志愿服務記錄證明抽查制度,重點檢查志愿服務記錄與證明的真實性、合法性,抽查結果向社會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