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實施已經過去半年多,合肥市相關情況如何呢?昨日,新安晚報、安徽網、大皖新聞記者從合肥市民政局獲悉,今年1~6月份,合肥市提出離婚申請的有16518對,2~7月辦結離婚的有9330對;7188對夫妻在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后,選擇取消離婚申請,“離婚冷靜期”初見成效。
離婚冷靜期初見成效
2021年1月1日起,隨著《民法典》的施行,離婚登記正式設置30天的“冷靜期”。“冷靜期”的實施意味著,提出離婚申請后有30天的冷靜期加30天的辦理期。在30天冷靜期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申請。如果30天內雙方都沒有撤回申請,在接下來的第二個30天內,雙方要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證,經審查后,婚姻登記機關將予以登記并發給離婚證;雙方沒有親自到場申請離婚證的,視為撤回離婚申請,如果還要辦理離婚,需要重新提出申請。
8月5日,離婚“冷靜期”實施已經過去半年多,合肥市相關情況又是如何呢?記者從合肥市民政局獲悉,設立“冷靜期”,防止草率離婚的功能初見成效。其中1~6月份,合肥市提出離婚申請有16518對,2~7月辦結離婚的有9330對;7188對夫妻在經過一個月的“離婚冷靜期”后,選擇取消離婚申請,“離婚冷靜期”初見成效。
而在2018年至2020年,合肥市每年的離婚登記量分別約為3.3萬對、3.1萬對和3.4萬對。與過去全年平均數量的一半相比較,今年上半年,合肥離婚人數明顯減少。
沖動型離婚現象減少
記者采訪合肥市瑤海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了解到,2021年1~6月份,有1900多對夫妻提出離婚申請,最終辦結離婚的有720多對,有1100多對夫妻取消離婚申請。“‘離婚冷靜期’的實施,很大程度上減少了沖動型離婚的現象。”瑤海區民政局婚姻登記處一位工作人員介紹,有不少夫妻在現場經過調解后就主動撤銷離婚申請,也有在“冷靜期”內決定不離婚,等到一個月冷靜期滿后自動撤銷。“我們之前遇到過一對年輕夫婦,就是因為天氣炎熱,容易火大拌嘴,就來到民政局申請離婚。后來在我們的調解以及回家冷靜下來后,還是撤銷離婚申請了。”
據介紹,近年來,合肥市通過引入社會力量開展婚姻家庭輔導,免費為當事人提供婚姻家庭咨詢、離婚勸導和調解、婚姻法律咨詢等服務,幫助輔導對象樹立正確的價值觀、婚姻觀、家庭觀。通過分類介入和個性化服務,有效解決了當事人在婚姻道路上的困擾,對提高當事人的婚姻質量,以及減少沖動型、賭氣型等草率離婚起到很好的促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