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下午3時,駕駛人陳某駕駛鄂A30***號小型轎車,沿武漢市東西湖區東吳大道由東向西行駛至航天彩虹鎮路口時,遇冷某騎兩輪自行車由北向南在人行橫道線上橫過道路,陳某駕車制動不及,致使兩輪相撞,造成冷某受傷,兩車不同程度受損。
市公安交管部門相關負責人介紹,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極易引起交通事故的發生,且一旦發生交通事故非死即傷,后果相當嚴重。今年以來,武漢交警繼續加強科技強警,在全市200處路口路段新增電子高清監控設備,抓拍不禮讓斑馬線的違法行為。
交管部門提醒,機動車駕駛員通過沒有紅綠燈的斑馬線時,要注意禮讓行人,如果路口有人行過街紅綠燈,那么就按燈通行。交管部門同時完善電子監控設備功能及錄入程序,避免因行人、非機動車而造成的“不禮讓斑馬線違法”,比如,行人、非機動車一直在路邊不過馬路的情況。
在查處不禮讓斑馬線的同時,現場交警還加強查處違禁鳴笛。據了解,路口車輛排隊等候或行人過街流量較大的路口,最容易發生違禁鳴笛的現場。針對此情況,武漢交警在人流車流較大的路口路段增派警力,查處機動車不禮讓斑馬線的同時,查處違禁鳴笛的車輛。
8月6日上午10時,硚口區交通大隊民警正在京漢大道崇仁路路口開展不禮讓斑馬線集中整治,一輛小車從武勝路方向駛來,準備在崇仁路右轉,當時一位老大爺正在過馬路走得很慢,駕駛員沒有帶剎車,按了按喇叭就從大爺前面轉了過去,民警立即將其攔下,駕駛員徐某下車后問民警“為什么攔我?”民警告知其未禮讓行人,徐某說“我按喇叭示意了,離他米吧遠不會撞到的啊。”后經民警耐心解釋,徐先生明白了應該如何禮讓行人,也知道了武漢市內是禁鳴區域。民警隨后以“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及“在禁止鳴喇叭的區域或者路段鳴喇叭的”對其處以罰款120元,記3分的處罰。
武漢交警提醒,斑馬線要真正成為安全的行人之道,需要每一位交通參與者的自律,無論是機動車駕駛員還是行人,請自覺遵守交規,樹立安全交通意識,養成文明出行習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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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四條: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通過沒有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指揮的交叉路口時,應當減速慢行,并讓行人和優先通行的車輛先行。
第四十七條:機動車行經人行橫道時,應當減速行駛;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應當停車讓行;機動車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應當避讓。
13560 行經人行橫道,未減速行駛的 罰款100元、記3分
13570 遇行人正在通過人行橫道時未停車讓行的 罰款100元、記3分
13580 行經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時,遇行人橫過道路未避讓的 罰款100元、記3分
7月份機動車未禮讓行人違法行為排名前十名的路口、路段
排序 不禮讓行人路口路段 違法數
1 民族大道(南湖大道路口至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東門) 1866
2 工農村路(工農村路口至鐵路邊) 1739
3 芳草路(三環線至太子湖北路) 1377
4 東風大道(三環線至太子湖北路) 1349
5 南湖大道(珞獅南路至書城路) 898
6 四新南路(江城大道路口至四新中路路口) 697
7 江北第一府路口 527
8 創業路(耀華路口) 518
9 沌陽大道(創業路路口) 485
10 東湖南路(武大凌波門路口) 446
標簽: 武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