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為宣判現場。法院供圖
中新網包頭8月12日電 (記者 張林虎)男子精心踩點設計逃跑線路,并持砍刀、催淚瓦斯等對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一家金店進行搶劫,自以為天衣無縫,沒想到案發第二天就被警方查獲。12日,記者從包頭市東河區人民法院獲悉,這名“黃金大盜”一審獲刑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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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查明,丁某某于2018年來到包頭,居住在包頭市土默特右旗,一直沒有找到工作。2019年春節前,手頭拮據的丁某某萌生了通過搶劫弄個一兩百萬的念頭。打定主意后,丁某某開始從地圖上搜索、挑選可以下手的金店,同時研究自己的逃跑線路。經過篩選后,丁某某選定了某金店,并進行了踩點。
2019年2月22日18時許,在金店快下班時,丁某某持砍刀、破窗錘、催淚瓦斯進入店內進行搶劫,隨后逃離了現場。
從金店出來后,丁某某進入對面的居民小區,換裝后丟掉作案工具。穿出小區后,沿巴彥塔拉大街走到三號橋后,丁某某再次換裝,隨后乘坐大巴車返回了土默特右旗的賓館。
在搶劫后第二天,自信沒有暴露的丁某某一早前往山西大同,將一條37克的黃金項鏈賣給了一家黃金回收店,在從大同返回土默特右旗的火車上,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價格中心認定,被搶劫貴金屬首飾價值35萬余元。
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對丁某某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萬元??垩何锲酚煽垩簷C關依法處理,扣押機關已扣押的違法所得7000元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上繳國庫,其他違法所得繼續予以追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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