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6月20日)傍晚,北京市公安局官方頭條號“平安北京”對此辟謠:“‘手機’是民警自己的,但它不是民警的私人物品,而是統一配發的。”民警是在用這部“手機”,掃描查驗身份證。
“平安北京”解釋說,民警手中拿著的“手機”,實際上是統一配發的移動警務終端,通過警務終端,民警可以完成各項警務工作。
2018年冬,北京警方在地鐵站內查驗身份證。 北京公交警方供圖
北京公交警方也向新京報記者表示,警方并沒有翻看乘客手機,只是在核查身份,這只是民警的日常工作,在核查過程中已查獲大量在逃人員。
北京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表示,民警掃描查驗身份證信息,是最基礎、最常見的日常執法活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的規定,依法查驗身份證是法律賦予警察的權力,被查驗人配合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新京報記者查詢到,居民身份證法第15條規定,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出示執法證件,可以查驗居民身份證:……(四)在火車站、長途汽車站、港口、碼頭、機場或者在重大活動期間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規定的場所,需要查明有關人員身份的;(五)法律規定需要查明身份的其他情形。
上述北京市公安局相關部門工作人員告訴新京報記者,2018年北京市公安機關各部門民警在日常巡邏盤查檢查、特種行業管理、大型活動監管等執勤執法工作過程中,通過查驗身份證的方式,查獲涉嫌故意殺人、強奸、盜竊、詐騙、吸販毒等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員、涉案在逃人員共計6000余名。
新京報記者計算發現,通過查驗身份證,北京警方2018年平均每天抓獲十余名逃犯。
新京報記者 張靜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