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證監會新聞發布會通報了3宗案件的行政處罰結果,包括2宗公司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和1宗會計師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案。
據常德鵬介紹,近日,證監會依法對澄星股份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澄星股份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60萬元罰款,對李興等5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8萬元至30萬元不等的罰款,對李岐霞等15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萬元至5萬元不等的罰款,此外,對澄星股份董事、財務總監周忠明及副董事長、總經理傅本度分別采取十年、三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依法對大信事務所未勤勉盡責案作出行政處罰,對大信事務所責令改正,沒收大信事務所業務收入60萬元,并處以180萬元罰款,對其注冊會計師鐘永和、孫建偉給予警告,并處以10萬元罰款,同時對兩人分別采取五年的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吉林證監局依法對融鈺集團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作出行政處罰,對融鈺集團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罰款,對尹宏偉和江平2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對黃佳慧等7名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分別處以5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罰款。
上述案件中,澄星股份未按規定披露與控股股東及其關聯方的非經營性資金往來,并且公司2011年、2012年年度報告存在虛假記載;大信事務所在五洋建設具體審計項目中未勤勉盡責,在未獲取充分、適當的審計證據加以驗證的前提下,即認可了五洋建設對承接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對抵”的賬務處理,出具的審計報告存在虛假記載;融鈺集團2018年7月11日發布公告,在未明確中核國財是否為國資委管理的中央企業的情況下,披露融鈺集團與中核國財的合作為“打造央民合作新平臺”與事實存在較大差異,足以對投資者的投資決策產生誤導。
常德鵬指出,證監會將持續加強監管執法力度,依法對各類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予以嚴厲打擊,督促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各類中介機構切實履行法定義務,依法規范市場秩序,切實保障投資者合法權益。
標簽: 證券市場禁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