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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北京市部分職業化的個人“二房東”承租大量住房后從事轉租活動,存在發布虛假房源、克扣押金租金等侵害市民合法權益的情形,因相關主體未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取得營業執照,監管存在難點。意見稿擬明確個人在本市轉租非同一套(間)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應依法辦理市場主體登記,并向住建(房管)部門備案。同時細化了具體的轉租套(間)數計算認定標準及從事住宿、民宿等經營活動的例外情形。
意見稿要求,“二房東”登記備案后轉為租賃企業的,應當遵守《北京市住房租賃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和有關政策要求,充分落實信息公示、資金監管、登記備案、內部管理等制度規定。在資金監管方面,應當按照《北京市住房租賃押金托管和租金監管暫行辦法》的規定,將收取的押金納入北京市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押金托管賬戶進行托管。如果向承租人單次收取租金的數額超過三個月租金,超收的租金也應當納入監管。
在監管機制上,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應加強日常監管,發現轄區內個人違規轉租的,應及時將線索及租賃合同等證據上傳至北京市房屋租賃管理服務平臺。區級住房城鄉建設(房管)部門與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及市場監管等相關區級部門建立工作協調和信息共享機制,發現個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涉嫌未經設立登記從事經營活動的,由市場監管部門依法查處。
意見稿還規定,互聯網信息平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為轉租住房達到10套(間)及以上的個人提供信息發布或居間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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