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劉建良表示:“自2021年下半年開始,煙臺市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走勢趨穩,各月歸集、提取、貸款業務指標均在合理穩定區間,資金供求矛盾得到緩解,適當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調整貸款繳存條件等政策措施正逢其時。”
為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發展,提高繳存職工購房支付能力,決定將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從45萬元提高到60萬元;對購買新建全裝修住宅、裝配式住宅、被動式超低能耗自主住宅的(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標準)最高額度由54萬提高到70萬元。
在提高貸款額度的同時,住房套數的認定也進行了調整。根據煙臺市經濟發展需要和公積金資金使用狀況,將住房套數認定執行“認房又認貸”標準調整為以實際擁有房屋數量認定。
公積金貸款、商業貸款所購住房結清貸款后已出售的,以及全款購房已出售的,均不計入家庭住房套數。同時,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首付款比例,由首套房首付30%、二套房首付40%統一調整為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