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建成10多年的住宅
需維修單元公共下水管線
是否可以申請使用房屋維修基金
需要履行怎樣的程序?
提供哪些材料?
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回復如下
依據《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二款:“本辦法所稱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是指專項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保修期滿后的維修和更新、改造的資金”。市民提出的,單元門前污水井至住戶地下污排管線和連接各戶立管污排管線屬該單元一側業主共用污排管線,屬房屋共用設施設備,建成10年以上質保期已滿,需要維修和更新、改造的可以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進行維修。
根據使用程序:
?有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業主委員會或業主委員會委托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
?無業主委員會的小區由物業服務企業提出使用申請;
?既無業主委員會也無物業管理的小區由社區組織選派業主代表提出使用申請。
市民可根據實際情況向所在小區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或社區報修,按程序向大慶市城管局維修資金科提出使用申請,申請材料由申請單位負責組織提交。
使用申請所需材料:分攤范圍內業主信息摸底調查表、維修方案、工程預算、使用公示以及申請單位授權委托書等,核實維修資金交存情況滿足維修條件的,經分攤范圍內相關業主表決同意后可以進行維修。
市民如有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管理和查詢等方面相關問題,可撥打我單位辦公電話進行咨詢或查詢,工作人員會耐心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