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8月1日起,《浙江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支持推進“浙有善育”工作的若干意見》正式開始實施。溫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積極貫徹落實,早在6月份已經出臺相關規定:“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該政策與階段性政策不疊加,結合人口發展政策長期執行)。”
政策解釋
“按照國家生育政策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
是指在2021年5月31日后生育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中共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優化生育政策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決定》的時間)。
“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
是指三孩的繳存職工家庭,購買首套或二套住房申請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的。
“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
是指職工家庭單人繳存或雙人繳存的按照現行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計算辦法核定的可貸額度,但不得超過現行管委會規定的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
“該政策與階段性政策不疊加,結合人口發展政策長期執行”
是指最高貸款額度上浮50%與現行階段性政策中最高貸款額度提高政策不疊加,該項政策自2022年6月12日起長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