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布通知,從7月1日起調整我市住房公積金2022繳存年度月繳存基數上限、下限及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核算規則。調整后,月繳存基數上限為23191元;市區的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810元,各縣為1430元。
根據相關規定,單位和職工繳存住房公積金,以職工本人上一年度平均工資作為基數,最高不應超過職工工作地所在設區城市統計部門公布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的3倍。按照市統計部門提供的,2021年度柳州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92764元,則月繳存基數上限計算方式為92764×3÷12=23191元。
根據繳存基數不得低于柳州市現行最低工資標準的規定,柳州市市區住房公積金2022繳存年度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810元,各縣為1430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明確,2022繳存年度柳州市(含五縣)企業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5%-12%,繳存企業根據實際在上述標準范圍內自行確定;其他單位及其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為8%-12%,具體繳存比例由各單位根據財政(財務)有關要求及預算安排等因素確定。自愿繳存個人住房公積繳存比例為10%-24%,具體繳存比例自行確定。
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如何計算?此次核算規則進行調整,由申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調整為申報“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繳存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及“繳存比例”由各繳存單位通過內部流程審定。
經調整,單位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單位繳存比例(取整到元)與月繳存基數乘以個人繳存比例(取整到元)之和。自愿繳存人員的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月繳存基數乘以自愿繳存比例(取整到元)。
例如:調整前,某單位專管員按原有規則申報張三每月住房公積金繳存額為個人月繳存額200元,單位月繳存額200元,個人、單位繳存比例均為8%,則張三月繳存基數為200÷8%=2500元。
規則調整后,專管員只需向中心申報職工月繳存基數和月繳存比例,月繳存額由中心業務系統運算后按“取整”方式自動生成,如申報李四月繳存基數為2618元,個人、單位繳存比例均為9%,則系統計算出的月繳存額=2618×9%(取整)+2618×9%(取整)=235.62(取整)+235.62(取整)=235+235=470元。
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醒,單位住房公積金專管員及自愿繳存人應如實申報繳存基數,對所申報內容的真實性和完整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