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了《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和完善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06)33號文件,規定實木地板、實木復合地板要繳納稅率為5%的消費稅。
從此,消費稅就成為地板企業一項重要的稅收支出。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建筑(601668)金屬結構協會會長甚至在2020年的兩會上呼吁取消這一稅收,以減輕地板企業的稅負。按理,對于實木復合地板銷售收入占過去三年半總營收85%以上的書香門地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書香門地”)而言,上述稅收支出,也會構成營收的高額稅負。
但招股書披露的數據卻出人意料,包括消費稅、城市維護及建設、教育費附加、印花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內的諸多稅金及附加在過去三年半時間里,從未超過年度總營業收入的4%。上述現象,不能不引起外界的疑惑,書香門地是沒有繳足消費稅,還是說實際營業收入披露地沒那么多?和訊房產因此根據招股書資料聯系負責上市事務的部門,但截止發稿后者尚未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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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支出倒推銷售額:遠低于財報公布
根據招股書公布的書香門地自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至三年半的消費稅支出,分別為1970.29萬元、1878.83萬元、2499.79萬元和1283.73萬元,以5%的消費稅稅率推算,對應的實木復合地板銷售額應該是3.94億元、3.76億元、5億元和2.57億元,分別是招股書披露收入的59.16%、56.54%、55.56%、58.54%。
根據消費稅的相關條例,實木復合地板的消費稅繳納,是以當期的銷售額*5%進行計算的。其中可以抵扣的條件只有一個,就是從其他木地板企業購入成品木地板,進行加工,使得后者能成為高檔的復合木地板。
招股書披露的資料顯示,從2018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三年半時間里,外購實木地板所產生的銷售額從28%擴大到35%,但由于可抵扣金額有限,理論上需要支付的消費稅依然要比招股書里披露的消費稅高。就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半年時間為例,扣除外購成品地板已繳納的消費稅(以購入成本*5%稅率計算),書香門地仍然需要繳納1453.11萬元消費稅,比招股書披露的多。
在過去三年半時間里,2021年外購地板占復合地板總銷售收入比例是最高的,其他年份都只有30%左右,因此能夠被抵扣的比例也就更低,產生的理論稅收支付和實際稅收支付差異就更大。
這就難免讓外界對復合木地板的銷售收入真實性以及是否足額繳納消費稅產生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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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應商的蹊蹺
招股說明書解釋說,書香門地外協加工及外購實木復合地板的數量呈上升趨勢,主要是考慮公司旺季產能不足,部分成品采用外協及外購方式。木地板行業外購及外協加工模式較為普遍,木地板企業通過外購或外協生產地板成品或半成品有利于提高企業的運營效率。
另外,招股書還透露少量2018 到2020 年外購、外協成品于2021 年1-6 月自產返工的情況,因此不計入2018到2020 年外購、外協成品產量,而計入2021 年1-6 月自產產量。
鑒于外購的成品地板,是可以被抵扣消費稅的,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么2021年上半年實際繳納的消費稅,低于理論上的消費稅。但是,2021年以前理論消費稅和實際消費稅的出入,卻沒有辦法解釋清楚。
根據資料,除了外購,書香門地還外通過外協來增加產能。所謂外協模式是外協生產方式是由書香門地提供坯料,由外協廠商進行開槽加工成素板或者提供坯料或素板,由外協廠商加工成實木復合地板成品。
不過,是否真地僅僅是考慮增加產能,還是有其他用意,卻存在疑問。根據招股書,書香門地生產人員的總量達到386人,占所有員工的53.17%,且擁有規?;纳a設備和成熟的工藝,尚產能飽和。
而負責為書香門地代工產品的企業,無論是人員規模,還是注冊資本都要遠遠落后于書香門地,卻能夠貢獻三分之一左右的產能。
以書香門地過去三年半書香門地最大的實木復合地板供應商——湖州市南潯福強木業制造廠(招股書顯示,年均采購金額為書香門地對外總采購額的20%左右)為例,截止2020年,繳納社保員工人數常年只有26人(數據來源于啟信寶),不到書香門地生產員工人數的6%。
去年上半年的第二大供貨商——湖州盈潤木業有限公司(采購量達到12%),截止2019年繳納社保人數也只有16人。這家供貨商在今年年初,更是已經決議解散。
這些供應商的規模較小,生存能力較弱,為什么有能力解決書香門地巨大產能缺口?對此疑問,書香門地方面尚沒有給出解釋。
但從消費稅的抵扣規則看,答案也許已經昭然若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