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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嫌違規銷售 龍湖尚合企業中心以科研用地銷售住宅

      來源:映象網時間:2019-10-12 08:37:54

      項目沙盤

      映象網訊(記者 李磊文/圖)

      9月本網接到投訴,反映中州大道與楊金路交叉口向東兩公里路南龍湖尚合企業中心項目為科研用地,但卻用來建住宅項目,涉嫌虛假宣傳,違規銷售。

      龍湖尚合企業中心工地現場

      記者經采訪后得知,龍湖尚合企業中心是由河南中部軟件置業園有限公司開發建設,地址在中州大道與楊金路交叉口向東兩公里路南,項目占地65706.5 ㎡,建筑面積200000㎡。

      科研用地“變身”住宅

      據該工作人員介紹,項目的確屬于科研用地,但并不影響使用,并承諾后期業主可正常辦理房產證和落戶,相當于50年產權的科研用地兼具70年產權住宅功能。

      此外,對于記者詢問項目是否合規時,他表示,項目一切手續都是合法合規,可以去相關部門咨詢求證。

      土地規劃許可證

      項目許可證

      究竟是否像工作人員所說呢?記者咨詢了相關房產專家,科研用地的房產證區別于住宅的個人房產證,均是集體產權,不能用于落戶,孩子的上學問題自然也不能解決。同時,科研用地的水電費均是參照商用水電標準收費,后期的居住成本也遠高于住宅。

      可見,龍湖尚合企業項目的宣傳說辭是站不住腳的,存在明顯誤導消費者,涉嫌虛假宣傳。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的有關規定,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蒲杏玫貙儆谡玫?,做住宅類的公寓不符合法律規范。由此可見,龍湖尚合以科研用地變相銷售住宅屬于違法行為。

      住“科研樓”不受法律保護

      據律師介紹,根據法律規定,科研樓可以辦理過戶手續,但是不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非法批準、使用的土地應當收回。該次交易進行的買賣用于個人居住使用,違背法律的規定,合同將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買賣雙方發生糾紛時,買方的權益不能受到法律的保護。

      有專家表示,對于非法改變土地用途,尚缺乏相對應的監管和具體處罰條例。“但即便土地不收回,也應該重罰違規企業”,專家稱,購房者雖然不會涉及被罰,但也存在無法辦理住宅房產證的風險。

      轉發:中華網河南

      標簽: 龍湖尚合

      責任編輯:FD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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