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五華區人民法院在全省法院系統中首次向受害人家長發出“家庭教育令”,督促家長切實履行監護職責,并聯合有關部門對其全面開展家庭教育指導。
五華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的法官在刑事案中發現,被害人小莉(化名)作為年僅12歲的未成年人,其父母由于家庭困難,長期忙于生計,因此疏于對女兒小莉的照護和教育,任由小莉經常深夜獨自外出玩耍,最終導致小莉遭受不法侵害,身心遭受巨大傷害。
經五華區人民法院綜合評估認為,該案被害人的監護人對被害人監護不力,與被害人遭受不法侵害有著密切的聯系,存在嚴重的監護缺失現象。
根據《家庭教育促進法》和《未成人保護法》的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依法對未成年人承擔監護職責,國家采取措施指導、支持、幫助和監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全面履行監護職責。為督促監護人全面履行監護職責,五華區法院對被害人小莉的家長制發了“家庭教育令”,向小莉的父母宣告送達。
這份“家庭教育令”中明確了被害人監護人應正確履行以下監護職責:
一是盡快改變監護缺位的現狀,完全履行監護職責。調整工作、生活重心,關注孩子生理、心理狀況和情感需求,加強親子溝通,建立良好的親子關系,切實履行監護職責,承擔起家庭教育主體責任。
二是加強對孩子的全方位教育,開展有針對性的性教育和安全教育,幫助其提高自我保護能力,增強自我保護意識。
三是帶孩子全面就醫檢查,陪同孩子參加心理疏導。
四是學習家庭教育知識,接受家庭教育指導。定期參加五華區人民法院聯合有關機構組織的家庭教育指導,轉變教育理念,更新教育方式,提升親子溝通能力和監護能力。
在發出“家庭教育令”的同時,五華區人民法院發揮審判延伸職能,針對該案案情,聯合五華區人民檢察院、五華區婦聯、五華區民政等有關機關對被害人開展綜合救助。依托云南省婦女兒童“一站式”關愛服務中心五華區示范點,對小莉開展系列心理疏導,并對其父母開展系列家庭教育指導。
五華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庭長李婷說,一紙“家庭教育令”,不只是約束,更是蘊含新生的期待。通過審判延伸和督促指導監護并行,五華區人民法院家事少年庭將繼續發揮未成人權益保護的審判職能,構建未成年人保護社會支持體系,全面護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長。(開屏新聞 記者 柏立誠 通訊員李婷/文 五華法院供圖)